为规范乡村建设秩序、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山东省三部门于1月20日联合印发修订通知,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对应的规定作出调整完善。此次修订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全面评估原通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修订的重点在于明确违法建设查处主体。原规定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的表述,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删除了移交执法机构时涉及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条款。看似措辞变化,实质是对执法权责的继续梳理与归位。 从问题导向看,此次修订回应了实践中执法主体不够清晰的问题。在乡村建设管理中,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并不相同,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行政组织,其在乡村地区的执法权限需要更明确的制度安排。将查处主体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有助于减少权限交叉,避免推诿或重复执法,提升处置效率与权威性。 从制度完善看,此修订反映了山东在乡村建设管理上的改进。自2025年初原通知实施以来,在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引导乡村风貌塑造各上发挥了作用。原通知强调“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要求严格避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与宅基地批准文件一并发放,提升审批便利度与效率。此次修订在既有成效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细节,使政策执行口径更清晰、落地更精准。 从治理效能看,明确执法职责边界意义突出。乡村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建设查处必须权责清楚、程序规范。将查处主体统一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有利于形成相对一致的执法标准,减少因权限不明导致的执法缺位或冲突。同时,也让群众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更清楚应向何处反映、通过何种途径寻求行政救济,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从前瞻性看,修订后的规定将继续为山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提供明确指引。当前乡村振兴加快,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是重要基础环节。山东作为农业大省,乡村建设覆盖面广、影响深。通过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乡村风貌,有助于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更好回应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环境的期待。
制度是否有效,关键在基层能否执行、群众能否感受到。山东此次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条款作出针对性修订——表面是删减一个主体表述——实质是让行政执法更贴合法定权限,减少责任模糊带来的治理成本。下一步,还需在配套机制、能力建设和协同治理上持续完善,推动“依法依规建、按规按矩管”成为乡村建设常态,为守牢耕地红线、提升乡村风貌、保障群众权益提供更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