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委员建议完善电动摩托车管理体系 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安全教育

问题——电动摩托车因机动灵活、使用成本较低,逐渐融入城市通勤、接送、短途配送等场景,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但便利背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守法习惯不牢,闯红灯、逆行、占道、进入禁行区域等现象时有出现,叠加不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违法载人等行为,给道路通行秩序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尤其在学校周边、商圈路口、社区出入口等人车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碰撞,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原因——一是宣教与管理机制“短而散”,治理更多依赖阶段性整治,常态化、制度化的宣传教育与行为约束尚需完善。二是违法成本与震慑效果不匹配,单纯依靠罚款、扣分等传统方式,难以让部分驾驶人真正形成风险认知与安全自觉。三是源头环节管控仍有空间,从销售、维修到改装等链条中,若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车辆性能不达标、违法改装增多,增加事故概率。四是通行与停放配套设施供给不足,在部分道路非机动车道不连续、标识不清晰或空间挤占的情况下,骑行路线更易与机动车、行人交织,诱发冲突。五是行业用工与平台管理压力传导,外卖、快递等从业人员出行频繁、赶时效任务重,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细,容易出现“抢时间、抢路权”的违规驾驶。 影响——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不仅带来个体伤亡风险,也会对城市治理和公共安全形成叠加效应:一上,路口冲突增多会拉低道路整体通行效率,增加交通拥堵和应急处置压力;另一方面,若违法载人特别是后排载有儿童等情况频发,将显著放大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家庭与社会层面的长期损失。同时,交通秩序的反复波动也会影响市民安全感与城市形象,制约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 对策——围绕补齐短板、提升效能,龙平江提出应从执法方式、机制建设、设施供给与科技治理各方面综合施策。 其一,强化教育与执法融合,推动执法从“事后处罚”向“当场纠偏、以教促改”延伸。可推广“警示式教育+体验式劝导+说理式处罚”的现场模式,借鉴“马路学堂”等做法,对违法驾驶人开展强制性现场安全学习,通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现场讲解风险点等方式,让规则从“听说”变为“看见”,促使其形成可持续的安全行为。 其二,健全部门协同与源头治理机制,形成常态化联动。可推动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多方参与,构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宣传共建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加强销售、维修等环节监管,压实经营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标准产品流入市场或违规改装扩散;另一方面,将交通安全教育嵌入校园、社区与企业日常管理,针对学生家长、快递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宣传与培训。 其三,优化基础设施与空间供给,做到疏堵结合。结合城市更新与道路改造,推动非机动车道连续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标识标线与隔离设施,降低混行风险。在校园、商圈、住宅区周边合理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规范停放秩序,减少占道与拥堵诱因。 其四,强化科技赋能与非现场执法能力。在重点路段、路口增设必要的电子监控设备,对闯红灯、进入禁行区域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非现场取证与处罚,提高监管覆盖率与执法确定性。同时,督促外卖、快递等企业把交通安全纳入内部考核和日常管理,推动培训、提醒、奖惩机制落到实处。 其五,探索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可研究对多次严重违法驾驶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的可行路径,以信用约束促使守法成为更具“长期收益”的选择,倒逼其纠正危险行为。 前景——随着城市交通结构多元化发展,电动摩托车治理需要在“便民出行”与“公共安全”之间找到更优平衡。通过制度化宣教、协同治理、设施完善与科技管理叠加发力,有望把阶段性整治转化为长效机制,把“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预防”。同时,在依法治理的框架下,更明确行业主体责任和个人守法义务,将有助于形成更加稳定可预期的交通秩序,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解决电动摩托车安全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只有完善法规、提升素养、优化管理,才能实现便捷出行与交通安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