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执法裁量权规范案例 推动轻微违法行为差异化处理

针对涉企执法"尺度不一、预期不稳"的问题,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联合修订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新规围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层级,同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规则与案例相结合推动执法标准衔接、裁量边界清晰、监管导向明确。 执法差异的根源于裁量基准不一致、证据判断口径不统一,以及行业新业态发展快、规则理解存在偏差等因素。此次修订强调以事实、危害后果、主观过错、整改情况等为核心要素,强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过罚相当"的适用条件,通过可复制的执法样本减少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性。 从公布的案例看,执法部门更加注重"纠错"与"教育"并重。在广告合规上,上海某公司因广告引证信息不完整被查处,但由于初次违法、数据真实、误导性小且及时整改,最终不予处罚并予以教育。这表达出明确信号:鼓励企业用真实数据宣传,但必须完整披露来源和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监管坚持底线思维与精细治理并行。江苏某超市销售少量超期食品案中,因涉案货值小、能说明进货来源、主动销毁并配合调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依法不予处罚。这说明了对轻微过失的包容,但对食品安全的制度要求并未降低,反而通过制度建设堵住管理漏洞。 餐饮业许可管理强调"先许可后经营、线上线下一体规范"。安徽某饭店因经营项目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被查处,但考虑其初次违法、场所条件具备、及时整改并取得变更许可、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处罚。这提示餐饮经营主体要同步匹配许可事项、经营项目和线上展示信息。 制度层面,长三角通过统一免罚轻罚认定标准、细化裁量阶次适用情形,为基层执法提供可操作、可追溯的"标尺"。实践层面,典型案例强调三个导向:以危害后果为导向,对安全风险、恶意违法、屡教不改从严惩处;以整改效果为导向,鼓励主动纠错、及时止损、完善内部管理;以合规建设为导向,将执法处理与指导服务结合,推动企业建立涉及的制度。 对企业而言,应当把"合规前置"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广告宣传要做好证据链与披露要素,食品流通要强化库存与临期预警,餐饮入网经营要确保许可范围、菜单展示与实际加工流程一致,减少因管理疏漏触发违法风险。 随着区域一体化纵深推进,统一执法标准不仅有助于减少跨地区制度摩擦,也将促进监管资源共享、案件办理协同和执法能力同频提升。可以预期,长三角市场监管将更清单化管理、案例指引、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诸上形成更多可推广经验,对轻微违法更注重"精准纠偏",对重点领域风险更注重"源头治理",对新业态新模式更注重"规则适配"。

从"刚性监管"到"刚柔并济",长三角市场监管创新实践诠释了现代治理的辩证法。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化的容错机制给企业发展留出适度空间,这正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这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监管变革,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