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许因病去世,妻子给余立退还60.36 万元购房款

何小兵和闫文杞编辑了这篇报道,王佳琦也参与了编写。有一件事很重要,2024年1月,老许因病去世。他的母亲在2013年就已经过世了。余立在2019年9月,以60.36万元从老许夫妇手里买下一套房子。过了一年半,余立又把这套房卖给了田华。但是田华在付款后发现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并进入了执行程序,于是她起诉要求余立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田华的诉求。余立把钱还给田华后,转而起诉老许夫妇,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60.36万元。后来余立知道老许去世了,还有他的母亲早于2013年就离世,于是余立把老许的妻子、父亲还有三名子女列为被告。他们要求这些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案子宜兴法院审理了,法官们给出判决结果是这样的:余立和老许夫妇的购房合同解除了。老许妻子给余立退还了60.36万元购房款。这个案件里面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因为他们还没有成年也缺乏劳动能力,所以他们得到了各自16万元的生活费。这笔生活费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计算的。等这两个孩子成年之后还剩下多少钱就返还给余立。 法官表示父债子偿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同时法官还说“给”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是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优先保障,兼顾法理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