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王某和谷某依法登记结婚,成为夫妻,同时他们也决定共同管理婚后所得财产。谷某和王某都是这个家庭中的成员,对家庭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然而在2015年,王某和另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为了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王某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通过各种支付方式持续给王某某汇款,总共金额达到了十余万元。到了2023年,谷某发现了这件事情后,和王某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分割财产。她认为王某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王某某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谷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某对王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且要求王某某把这笔钱退还给她。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后对王某与王某某之间的交易记录进行了仔细核查,最终确定王某确实把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了王某某。对于这个问题,法院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活动时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本案中王某为了维持不正当关系给第三者送钱的行为就是典型例子。所以王某对王某某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并且他应该返还这笔钱。虽然案外人王某某在一审中没有出席诉讼并提出抗辩,但他在二审中提出自己对王某的婚姻状况不知情等理由试图逃避责任。 这次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合理边界。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重要事项应当经过协商一致才可以做出决定。但是在本案中,王某没有经过谷某同意就把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而侵犯了谷某的权益。 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有积极意义:它维护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和合法夫妻财产关系;树立了处理类似家庭纠纷的典范;表明任何违背社会公德基础上的经济往来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引导公众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尊重配偶权益、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终审判决确认王某对王某某赠与行为无效,并且让王某某给谷某返还全部涉案款项十一万二千余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分担了案件诉讼费用。 这次案件审理也表明了司法通过个案裁判引导公众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