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过期食品的消费纠纷,在近日演变成了一次令人担忧的"反向投诉"事件。
1月5日,消费者在位于广东深圳坪山的7-ELEVEN马峦城市广场店购买的卡士酸奶出现变质发臭现象,经查证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酸奶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保质期仅为25天,购买时已属过期商品。
问题的症结在于企业处理态度的转变。
当消费者提出合理诉求时,店员初期承认了酸奶过期的事实,这本应为问题解决奠定基础。
然而,在店主介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反转。
店主不仅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反而采取了一种极具对抗性的做法——向消费者所在单位进行"反向投诉",声称其在店内"闹事"。
这种转变反映出部分企业在面对消费投诉时,采取了回避责任而非解决问题的策略。
客服部门的回应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店铺不承认售出过期商品,并以"消费者购买后已离开一段时间,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为由,要求投诉人自行举证证明过期酸奶系由本店售出。
客服甚至质疑消费者在离店后的六分钟内进行了商品"掉包"。
这种论断不仅缺乏基本的逻辑支撑,更暴露出企业对消费者的不信任和对自身责任的推诿。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事件涉及多个重要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本身即构成违法行为,零售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和获得赔偿权。
店方以"消费者需自行举证"为由推卸责任,这种做法颠倒了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在食品安全案件中,销售者作为商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当对商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负责。
消费者无需证明商品在何时变质,而是由销售者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向消费者所在单位进行"反向投诉"的做法更值得警惕。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威胁和骚扰,目的是通过施加社会压力来阻止消费者维权。
这不仅违背了商业伦理,也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进行投诉,不应当因此遭受额外的骚扰或不公正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7-ELEVEN在广东省内已开设超过1900家门店,覆盖多个城市,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
这样的规模和地位使得企业更应当树立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标杆。
一家大型连锁企业在处理消费纠纷时的态度,将直接影响行业的整体风气和消费者的信心。
此事件也反映出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现实困难。
尽管相关法律制度已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消费者仍然面临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一些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特点,采取强硬态度应对投诉。
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强介入和指导,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便利的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一杯酸奶引发的纠纷,看似是门店管理的细节问题,实则折射出食品安全责任链条与消费纠纷治理水平的高低。
面对公众关切,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拿出可核查的证据与可执行的整改;监管与社会监督也需形成合力,让每一次投诉都能成为改进流程的契机。
只有把“安全”和“诚信”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才能稳住消费者的信心,守住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