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面提质 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国覆盖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穿梭城市、连接供需,已成为公共生活高效运转的重要支撑。从餐食配送到即时零售,从出行服务到同城跑腿,该群体以灵活就业方式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也一定程度上稳住了就业基本盘。但与贡献相伴的,是交通事故、摔伤碰撞等职业风险更为集中,“出险后如何认定、如何赔付、由谁承担”的问题也长期困扰从业者和治理部门。问题在于,传统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关键基础,而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更为多元,接单方式灵活、工作时间碎片化,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往往难以直接纳入单一劳动关系框架。现实中,一旦发生意外,部分劳动者容易陷入维权成本高、责任界定难、救济不及时的困境,既削弱家庭抗风险能力,也可能引发行业用工不稳、社会预期波动等连锁反应。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上:一是用工形态变化快,平台经济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特征明显,传统参保方式与经办流程难以完全匹配;二是工作与生活场景高度交织,骑行途中、等单间隙、返程路上等情形边界不清,导致“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的认定争议较多;三是平台规模分化明显,大型平台具备数据、资金和管理能力,更容易纳入制度安排,而中小平台及其从业者更分散,参保组织与监管触达难度更高;四是派单与计时机制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赶时间”的压力,增加违章与事故概率,使职业伤害风险继续上升。影响层面,职业伤害保障缺位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一方面,受伤后救济不足会加剧劳动者的脆弱性,影响其持续就业与生活稳定;另一方面,若风险成本无法通过制度化方式合理分担,平台、劳动者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容易累积,进而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与城市运行韧性。更重要的是,随着新就业形态规模扩大,保障制度能否跟上,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应性与公平性。针对上述痛点,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以更贴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方式推进。自2022年7月起,对应的试点7个省份启动,制度设计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参保前提,而是以订单为抓手,探索按日参保、按单计费等路径,力求在“覆盖更多人”和“便于操作”之间取得平衡。2025年7月,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试点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各上分步骤推进,范围扩大至17个省份。到2025年底,试点区域累计为2510万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职业伤害保障,扩面与兜底效果逐步显现,也一定程度上实现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的双向受益。按照部署,2026年将推动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职业伤害保障正向更广覆盖迈进。在经办服务上,各地也在实践中优化流程,提升便捷度与可及性。例如,北京推行职业伤害“小伤快赔”,在轻微伤情情况下提高赔付效率;上海推进服务“全程网办”,并对部分待遇给付探索“免申即享”。通过与平台企业信息系统对接,逐步形成适应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特点的经办模式,有助于减少材料往返与等待时间,让保障更快落到劳动者身上。此外,制度从试点走向全国,还需直面并破解几项关键难题。其一,覆盖仍有缺口,试点更多聚焦头部平台,中小平台及相关从业者如何纳入,需要更明确、更可执行的安排。其二,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细化,尤其是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景、接单关联等因素的界定,需要在可操作与公平之间取得平衡,减少争议与不确定性。其三,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必须提前谋划,随着参保人数增长和保障范围扩大,缴费政策、基准额与浮动机制、风险监测与管理能力都需同步完善,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其四,事故预防应与保障并重,若平台在算法规则、时限设置上过度追求效率,可能抬高事故发生率,最终增加个人伤害与制度支出压力。对策上,应从制度固化、标准统一、协同经办、源头预防四条主线发力。首先,加快将成熟试点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框架,通过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平台参保责任与相关义务,减少制度空白,推动应保尽保。其次,完善政策标准与认定规则,科学界定工作时间与场景边界,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机构的协同机制,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环节集中办理,提高效率与透明度。再次,坚持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与基准额浮动机制,加强基金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最后,压实事故预防责任,推动平台优化派单与时限设置,加强安全培训与风险提示,形成“保障兜底”与“预防减损”相结合的治理闭环。前景判断上,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全国推进,既是社会保障体系应对就业形态变化的制度创新,也是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随着覆盖面扩大与规则统一,劳动者在每一次接单、每一次出发时对风险的可预期性将增强,行业用工稳定性也有望提升。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把试点探索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可监督的制度安排,并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建立更合理的平衡机制,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拓面提质,不仅关乎2500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社会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检验。当每一份灵活就业都能获得更稳定、可预期的保障,“劳有所护”的社会契约才能与时俱进。这项改革表明,发展速度与民生温度并不矛盾——通过更精准的制度供给——可以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守住保障底线,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多确定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