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奔驰报价单遇烦心事

嘉兴有个叫秦先生的消费者,前不久在桐乡利之星奔驰4S店买了辆奔驰C350eL轿车,结果遇到了烦心事。秦先生说,他跟销售主管商量好了价格,大家都在1月13日晚上签了《新车报价单》,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落地价260300元,手写的备注还把旧车置换补贴算进去了,最后实际要付275300元。秦先生说这价格里已经包含了脚垫、贴膜、保养这些配套服务。 签完字他就赶紧通过微信给销售人员转了5000块钱,还特意注明了这是定金。对方回复说“收到”。谁知道过了没几天,4S店那边突然告诉他之前谈好的价没法成交了。店方给出的理由是集团没批准或者车价涨了。 记者一查发现这事儿有三个重点争议点。第一个是那张报价单有没有法律效力。店里的莫经理说这只是个非正式的合同,真签合同才算数;但秦先生觉得既然双方都签字了,那就得算话。 第二个是这笔定金算不算数。秦先生转账的时候就写了是定金,对方也说收到了,按说这就是要约;可店方死活不认账,说没收到钱,所以定金关系不成立。 第三个是销售流程乱不乱。从谈价格、写单子到给钱这几个环节信息都没对得上,最后导致本来谈好的事情黄了。业内人士说这种事并不少见。有些商家利用信息差和合同条款模糊的地方,等消费者交了意向金或者定金后,就拿厂家调价、配置变了、审批没过这些借口单方面变卦。 按照法律规定,商家给消费者服务得讲诚信。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都提到了这种情况。虽然秦先生签的是报价单不是正式合同,但上面有车型、价格、服务这些实质条款,而且他也付了定金,这就相当于是一种预约合同。商家后来不认账就是不讲诚信。 另外定金得说得清楚明白。如果商家收了钱不及时确认或者瞎忽悠,就得承担沟通的责任。 到现在秦先生说4S店还是坚持不按原价卖车,双方就僵在那儿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说他们已经在关注这事了,建议消费者把书面凭证和聊天记录都收好去维权。 这件事也反映出汽车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我们要把销售合同弄得更规范一点、价格执行透明一点、售后责任也得搞清楚一点。光靠口头承诺不行也变不了卦的事必须杜绝。 商家得守信用别乱答应价格条款;消费者也得提高警惕多看合同内容还要留好凭据。只有买卖双方都讲信用了,大家才能放心买车安心用车。 新华社也会一直盯着这类民生问题不放,帮着大家把规矩立好把权益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