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规定 13类食品禁止在直播间销售

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便利了供需对接,也带来“低门槛、高流量、强冲动”的新型风险。一些消费者反映,部分直播间存夸大宣传、来源不明、资质不全、售后困难等问题,个别商家甚至借助“限时抢购”“主播背书”等方式规避核验,增加了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的隐患。针对上述痛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清单化禁售、链条化追责、制度化防控为抓手,推动直播食品经营从“流量驱动”转向“安全优先”。 问题:直播场景下食品经营的风险更隐蔽、扩散更快。一上,直播间交易节奏快、促销强、决策时间短,消费者更难完成对产品标签、生产日期、许可证信息等关键要素的核对。另一方面,食品供应链环节多,直播带货常见“产地—仓储—分发—主播销售”分离,主体关系复杂,一旦出现过期、腐败变质、重金属超标等问题食品,可能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维权取证也更困难。上述特点决定了直播电商食品治理必须突出“事前防控”和“可追溯责任”。 原因:风险高发既与行业快速扩张有关,也与责任边界模糊、合规能力不足有关。部分直播营销主体并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与质量把控流程;部分平台对入驻审核、资质核验、过程监测仍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机构以“代运营”“分销”等方式分散责任,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同时,食品安全具有专业性,涉及原料、加工、储运、标签、广告宣传等多个维度,若缺少统一标准和清晰责任链,监管与自律都容易落空。 影响:规定出台有助于从源头压降风险,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其核心举措之一是明确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在直播场景建立“硬性红线”。清单涵盖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些类别一旦进入直播间,危害往往更直接、后果更严重,划定禁售范围反映了“生命健康优先”的监管导向。更重要的是,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一并纳入监管,实现从平台到直播间、从主播到机构的全链条覆盖,有助于堵住责任空档,减少“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灰区。 对策:以分类施策明确主体责任,以制度建设强化过程控制。规定针对不同直播形式与不同经营身份作出区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确保“证照齐、来源清、可追溯”;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直播带货,则必须建立更严格的选品制度,加强对供应商资质、产品合规、标签标识等的把关,防止以“纯营销”之名绕开食品安全义务。平台端则被要求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这意味着平台不仅要“准入把关”,也要在直播过程中实现动态识别与处置,对高风险品类、异常交易、投诉集中的直播间提高监测频次,对疑似违规内容及时下架、处置并留存证据,形成闭环治理。 前景: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行业留出制度落地与能力建设窗口期。可以预期,随着禁售清单与责任体系逐步落地,直播食品经营将呈现三上趋势:其一,合规门槛提高,供应链与资质管理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依靠“话术带货”的粗放模式将被淘汰;其二,平台治理更精细,智能监测与风险清单将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事中处置”前移;其三,消费环境更可预期,消费者对直播购食的信任度有望提升,优质品牌与规范商家获得更稳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需看到,直播场景变化快、营销手法迭代快,规则落地仍需持续完善配套标准,加强执法协同与社会监督,并推动行业培训常态化,让“能带货”与“会守法”同步提升。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直播电商的发展必须守住安全底线;新规的出台既是对监管的强化,也是对行业的规范。只有各方切实履行责任,才能实现商业创新与公共安全的平衡发展。 (注:严格遵循了原文的格式结构和内容要点,删减了冗余表述和套话,使语言更简洁流畅,同时保持了专业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