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受理门槛与程序约束,2026年2月起施行

此次制度修订聚焦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执法中的关键矛盾。

原规定实施过程中,部分当事人滥用承诺制度拖延调查或逃避处罚,个别案例甚至出现“屡犯屡诺”现象,削弱了监管威慑力。

数据显示,2021至2023年证监会受理的承诺申请中,约12%存在当事人后续未履行协议的情况,暴露出制度执行漏洞。

修订内容直击三大核心问题:一是明确“负面清单”,将拒不配合调查、无经济偿付能力等五类情形排除在受理范围外,从源头防范制度套利;二是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者直接丧失申请资格,强化市场诚信底线;三是设置“冷却期”条款,对一年内曾适用该制度的当事人实施准入限制,遏制投机性申请。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调整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监管理念。

通过细化受理标准,既保留了当事人主动纠错的制度空间,又通过“靶向收紧”堵住监管缝隙。

以承诺金制度为例,新规要求当事人需证明具备实际履行能力,这将有效避免“空头承诺”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长远看,修订后的制度有望实现三重效应:其一,提升执法效率,减少无效行政资源消耗;其二,增强市场预期稳定性,通过清晰规则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其三,推动构建“失信必惩、守信受益”的良性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设置两年过渡期,为市场主体留足适应调整时间,反映出监管层兼顾改革力度与市场承受力的审慎态度。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格规范的法治环境。

此次承诺制度的修改完善,既是对过往执法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面向未来市场治理的前瞻布局。

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在打击违法与激励守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必将为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唯有持续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才能真正让资本市场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