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出台执破衔接指导意见 统筹债权实现与市场主体救治

问题: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同为债权实现的法定路径,但在实践中,部分案件长期停滞、资产沉淀、资源被查封冻结难以释放,成为“执行难”的重要表现之一。

尤其是一些企业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账册资料不完整、人员流失严重,多次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仍难以实质化解,既影响债权实现效率,也容易造成要素资源“锁在案卷里”,对市场出清和信用秩序形成掣肘。

与此同时,也存在另一类现实:部分企业虽陷入债务危机,但仍在生产经营,具备重整挽救的可能,如果在单个执行案件中直接处置其核心资产,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链条断裂,失去重整窗口,带来就业波动和产业链风险。

原因:一方面,执行与破产在目标导向上存在差异。

执行更强调对个别债权的实现,破产则以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集中清理与公平分配为主,二者在程序工具、资源配置、信息掌握上长期相对分离。

另一方面,破产程序中普遍面临财产调查、控制和处置的难点,部分案件在强制性措施、查控手段、跨部门协同方面仍显不足,导致“查不全、控不住、处不快”。

此外,企业风险处置往往牵涉职工安置、税费处理、注销登记、信用修复等多环节事项,单靠法院难以独立完成,协同机制不顺畅时,容易出现程序空转或推进缓慢。

影响:推动执行与破产更顺畅衔接,既关系到债权人权益兑现和司法公信力,也关系到营商环境与要素流动效率。

对“僵尸企业”而言,尽快通过破产程序进行财产再检索、集中清理并依法出清,有助于解冻被占用、被查封的资产要素,减少低效占用,推动市场主体新陈代谢。

对仍具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而言,强调识别挽救价值、前移处置关口,有利于避免“一执行了之”造成的系统性损失,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实现债权回收与企业续存的平衡,进而更好稳定就业与产业链供应链。

对策:最高法在发布会上明确下一步将加强制度供给与机制建设,围绕“执破衔接”打通堵点、提升协同效率。

其一,强化政策规范引领。

拟制定并下发执破衔接指导意见,以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执行与破产在理念、资源、机制上系统融合,形成“以执行助破产、以破产促执行”的工作闭环,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在具体操作上,更加注重统筹“出清”和“重整”,既提升处置低效主体的速度,也为可挽救主体留出制度空间,实现个别债权实现与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兼顾。

其二,健全执破衔接工作机制。

针对破产中财产调查难、处置难等痛点,推动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运用执行措施和手段,如网络执行查控、执行部门协助解封、破产财产不动产腾退等,提高财产控制与变现效率。

同时依托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执行与破产的信息共享机制,减少信息壁垒,提升线索发现与资产处置的精准度、及时性,改善破产案件“措施不多、手段偏软、强制性不足”的问题。

其三,深化府院联动。

将执破衔接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府院联动会议机制,集中解决破产处置中的职工安置、税费减免、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并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数据互联互通,为企业风险处置提供更稳定的协同支撑。

前景:随着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机制逐步落地,执行与破产有望从“各自为战”走向“组合发力”。

一方面,针对长期终本、资产难查控的企业,通过破产出清实现资源再配置,将提升市场出清效率;另一方面,对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更早识别、更早移送和更有力的程序支持,重整成功率与债权回收质量有望提高。

可以预期,执破衔接的制度完善将推动司法处置企业风险的能力进一步现代化,也将通过稳定预期与强化规则供给,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透明、更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行与破产的全方位衔接,是人民法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的重要举措。

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既能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又能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优势,最终实现债权保护、企业救治、资源优化配置的多赢局面。

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