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婚内不当赠与引发的财产纠纷作出终审裁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受赠方应当全额返还所获财物;这个判决再次为婚姻家庭财产保护划定法律红线。 据了解,2025年7月,周某在棋牌室结识了年长自己18岁的王某伟。王某伟谎称已离异,随后二人确立交往关系。同年8月,王某伟支付2.5万余元为周某购买黄金手镯。数日后,王某伟的妻子翟某清通过电话联系周某,周某方才知晓对方仍处于婚姻关系中,双方仅为分居状态。 翟某清随即向黑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购买金镯所用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周某返还。庭审中,周某辩称自己同为受害者,不知王某伟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认为王某伟应承担一半返还责任,自己仅需退还1.25万余元。王某伟则在庭审中表态支持妻子追回财产。 一审法院查明,王某伟与翟某清系合法夫妻,王某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周某发展婚外关系并赠与财物的事实清楚。法院认为,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义务,王某伟的赠与行为违反这一法定义务,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鉴于周某称手镯已遗失,法院判决其返还购买款项2.5万余元。 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返还责任。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根据民法典及对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因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周某对接受赠与的事实予以认可,一审法院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判决全额返还于法有据。2026年1月,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这一判决表明了司法机关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态度。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婚姻制度的基础,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序良俗原则。 从司法实践看,此类案件近年来呈现增多趋势。部分当事人错误认为,只要对方自愿接受赠与,行为即为有效。实际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分权受到法律限制,任何违背忠实义务的财产赠与都可能被认定无效。受赠方即便不知情,也需承担返还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优先保护。 有一点是,本案中受赠方主张仅返还一半财产的抗辩未获支持。法院明确,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受赠方应当全额返还,而非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担责任。这一裁判规则有助于遏制婚外不当赠与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从社会治理角度观察,此类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警示作用。它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婚姻不仅是私人情感关系,更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基本单位。任何破坏婚姻忠实义务、损害家庭财产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这起案件揭示了现代婚姻中忠诚义务与财产安全的深层问题。法院通过裁判既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也展示了家庭伦理的价值导向。在情感自由与婚姻契约的平衡中,司法始终明确:建立在欺骗上的"慷慨",终将受到法律审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