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快速出道”为名的网络“造星”骗局呈现新变种。
富阳区检察院通报显示,马某利用社交平台私信功能主动“投递机会”,以“形象气质好、可签约出道”“成功后出道费100万至300万元”等诱导性话术,锁定怀揣演艺梦想的直播从业者小美(化名)。
在长达一年多的接触中,马某通过“一人分饰两角”的方式塑造闭环:先以“传媒公司客服”建立信任、再以“经纪人”输出资源承诺,最终把“梦想”转化为可持续榨取钱款的工具。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形成被害人难以及时识别的“情感+利益”双重控制。
一是信息不对称。
演艺经纪、网红孵化等行业门槛与规则对普通人不透明,容易被“资源”“背景”“成功案例”包装所误导。
二是心理预期被放大。
“百万出道费”等夸张承诺迎合了部分群体对快速成功的期待,降低了审慎核验的意愿。
三是关系绑定强化操控。
通报称,马某在网络接触中以关怀拉近距离,并提出“发展恋爱关系有利于事业”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弱化被害人警惕。
四是“伪流程”增信。
其间马某还让小美手写所谓“女艺人合同”,以仪式化方式强化“专业身份”,使骗局更具迷惑性。
影响——金钱损失之外,还可能引发连锁社会风险。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诱骗转账、贷款购车并多次抵押等方式,骗取小美8.9万余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案件往往伴随债务风险外溢:据通报,小美被诱导贷款购买二手豪车,车辆后续被抵押公司出售无法追回,导致其被银行起诉并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与职业发展受到持续影响。
同时,受害人还可能遭遇隐私泄露、情感伤害等二次创伤,破坏网络空间信任生态,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以司法惩治为牵引,推动平台治理与公众防范同步发力。
案件于2026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6年2月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3月法院判决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释放明确信号:对打着“造星”“经纪”旗号实施诈骗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追责。
面向社会治理层面,相关部门可进一步强化对“艺人培养”“经纪签约”“粉丝运营”等灰色营销的联合整治,推动形成“广告宣传可追溯、经纪资质可核验、收费项目可说明”的规范路径。
平台方面,应完善对私信引流、虚假人设包装、诱导贷款等高风险行为的识别与拦截机制,对频繁更换账号、使用话术模板、引导线下转账的异常行为建立预警与处置闭环。
公众层面,需坚持“三不原则”:不轻信“高回报、零门槛”的出道承诺;不因对方自称“富二代”“有背景”就降低核验;不在未签署正规合同、未核验主体资质前发生转账、借贷、代购车辆等重大财务行为。
若发现异常,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照片、通话录音等证据并尽快报警。
前景——在“颜值经济”“直播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围绕“造星”“孵化”的诈骗仍可能阶段性高发,但治理空间同样清晰。
随着各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涉网证据固定与追赃挽损机制不断完善,此类“角色扮演+情感操控+金融诱导”复合型骗局的识别与打击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行业规范与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也将成为降低受害概率的关键变量。
对个人而言,追求梦想无可厚非,但所有“捷径叙事”都应接受规则与常识的检验。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网络诈骗在新时代的新特点:诈骗分子不再满足于简单的身份冒充,而是精心构建完整的人设和故事线,通过长期互动建立信任,最终实现诈骗目的。
这对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
梦想的追逐不应成为被利用的弱点,理性判断、谨慎交往、及时求证,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同时,这也提示相关平台和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诈骗账号的识别和管理,形成更加有效的防范机制,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