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携弹弓和强光手电非法捕猎斑鸠21只 丰县4名村民受处罚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近日,江苏省丰县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王沟镇东张庄村四名村民2021年1月25日夜间,携带弹弓等违禁工具,连续在四片农田猎捕珠颈斑鸠21只。经查证,该行为已构成违法狩猎事实。 深入调查显示,涉案人员主要存在两上违法行为:其一未依法取得狩猎许可证,其二使用了明令禁止的夜间照明行猎方式。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即便针对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必须严格遵守狩猎许可制度和工具使用规范。 珠颈斑鸠虽非珍稀物种,但已被列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这类动物维护农田生态系统、保持生物链完整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专家表示,一只成年斑鸠每年可消灭大量害虫,其种群数量波动直接影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效果。 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没收全部猎获物及作案工具,并对四人处以总计6300元罚款。此处罚标准系按照非法猎获物价值一倍计算得出,反映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有一点是,当前农村地区仍存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误区。部分群众误认为常见物种可以随意捕捉,殊不知我国已将野兔、野鸡等常见动物纳入二级保护范围。法律界人士强调,类似行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为强化保护成效,丰县已启动专项普法行动。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下乡等形式,重点向农村居民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力度。 展望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将呈现三个新趋势:执法标准日趋严格、群众参与度持续提升、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这要求我们既要完善法律制度,更要培育全民保护意识。

从弹弓和强光灯下的21只斑鸠——到依法作出的没收与罚款——这起案件提醒人们:野生动物保护不只关乎“珍稀”物种,随意猎捕同样会触碰法律和生态底线。敬畏法律、尊重生命,从不捕、不食、不买、不售做起,才能让乡野鸟鸣不被“靶声”取代,也让绿水青山成为可持续的共同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