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三起劳动监察违法案件过程中,探索采取兼具规范性与引导性的执法方式,将依法处罚与教育督促同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效果。该做法在坚持执法尺度的同时,注重回应企业合规管理的实际需求,为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参考。 从执法方式看,该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向企业负责人当面说明违法情形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度,并结合企业用工特点开展针对性普法提示,推动问题整改落地。通过增强沟通与解释,减少信息不对称,执法与企业之间形成了更顺畅的互动。三家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理解并认可该方式,承诺积极配合整改,并表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增强了守法意识。 从法律依据看,上述做法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明确,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由此可见,教育引导不是对执法的弱化,而是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更好实现执法目的。 从实际效果看,该执法方式兼顾了个案处置与行业警示,通过办理具体案件,推动涉案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发挥案例提醒作用,引导其他企业对照自查、规范用工管理,促进企业合规意识在更大范围内提升。 从营商环境优化的角度看,该做法说明了执法部门对企业合规建设的支持。部分违法问题可能源于认识不足或制度不健全,通过执法过程中的提示、指导与整改督促,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尽快纠偏、完善管理,增强经营预期的稳定性与规则可预期性。 从长远发展看,此类执法实践具有一定示范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工作需要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更注重方式方法的优化,通过教育、引导、预警与处罚等手段协同发力,提升治理效能,推动用工领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既需要对市场主体加强服务与引导,也必须对违法行为保持刚性约束。把教育融入执法、把处罚落到实处,既维护法治权威,也增强治理实效。坚持法治思维推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才能更好统筹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市场活力激发,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