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新华社记者魏玉坤从北京报道,国家发展规划法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那么制定这部法律的背景是什么?它又是如何保障规划质量的呢?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在3月19日对此进行了解读。关于法律制定背景,这位负责人指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从一穷二白到解决温饱再到全面小康,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是我们党的重要治国经验和制度优势。把这一成功经验固定下来,就能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针对保障规划质量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提到:程序完备是关键。经过70多年实践,我们形成了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建议、国务院编制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制度安排。这一长期实践检验过的程序已经成熟定型,国家发展规划法把这些都固定了下来。比如前期研究要深入研究全局性重大问题,草案编制要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国家发展规划的高质量。关于如何保障实施质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指出:规划落地离不开其他各类规划和政策支撑。法律明确规定年度计划要分年度滚动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各类专项、区域和国土空间规划也要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等措施来强化刚性约束。同时还完善了监测评估机制和监督要求来提高执行力。至于新增内容和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表示:专项、区域等各类规划要支撑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大有权力和责任审查批准本级发展规划,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也提出了要求。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所以这次增加了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减轻基层负担和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