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2023年9月,西固区某建筑公司在未获得正式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以"可用我司名义签约"为由,诱导施工企业调配5套设备及人员进驻地下工程项目。施工方完成前期筹备后才发现——项目已被转包给其他单位——投入的运输、仓储和人工成本全部打了水漂。 司法认定: 法庭调查显示,被告在微信中作出"这个活一定是你们的"等明确承诺,但实际从未获得项目发包权。主审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责任边界: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本案确立了三个核心要件:过错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受害方产生合理信赖、损害与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强调,即便最终未签约,磋商阶段的诚信义务仍具法律约束力。 行业启示: 建设工程领域因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容易引发缔约纠纷。本案明确:市场主体在磋商阶段应核实自身资质权限,不能作出超出履约能力的承诺。施工企业需建立项目真实性核查机制,保存书面磋商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司法导向: 该判决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契约精神的立场。2022年全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同比增长17%,反映司法机关正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建议行业协会建立缔约风险提示机制,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
合同是否成立决定交易结果,诚信是否到位决定交易底线;把关键事实说清、把权限资格核实、把成本风险约定在前——既是对合作伙伴负责——也是对自身经营安全负责。司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明确适用提醒市场主体:任何以模糊承诺换取对方投入的做法都要付出代价。让谈判更规范、让信息更透明,才能让合作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