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药物质进口“按药品管”长期存在通关门槛 食药物质是指按照传统既可作为食品又可作为中药材使用的物质,如八角茴香、山药、枸杞子等。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不得添加药品,但允许按规定添加食药物质。
现实操作中,由于用途界定、风险属性与监管衔接等因素,部分进口食药物质在以往管理中常被统一纳入药品监管范畴,企业通关往往需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
这类流程环节多、周期长,叠加专业申报与资料准备成本,易形成企业“想进口、进不来”或“进得来、成本高”的局面,制约相关食品、保健、饮片等产业链条协同发展。
原因:监管边界不清与流程惯性叠加,导致成本外溢 从监管角度看,食药物质兼具食品属性与药用潜力,若缺乏清晰的用途申报与分类清单,容易出现风险评估“从严兜底”的管理倾向,进而以药品标准统筹覆盖,形成“一刀切”。
从企业角度看,部分进口环节还可能涉及物种保护、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等多项要求,不同材料的办理时点与提交标准不尽一致,进一步放大了通关不确定性。
流程惯性与边界模糊共同作用,使得企业人力、时间与资金成本持续抬升。
影响:分类管理落地,释放制度性交易成本下降空间 随着《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实施,改革建立《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对包括西洋参在内的30种食药物质试点实行分类监管,并强调进口申报需明确用途,对非药用用途可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此次南阳放行的西洋参业务,正是改革政策在地方口岸的具体落地。
其意义不仅在于“首票”本身,更在于通过用途导向和清单管理,推动监管资源更精准投向关键风险点,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批和材料流转,让企业“按用途合规、按规则通关”。
对策:监管部门靠前服务,推动政策从“纸面”走向“实效” 为确保试点政策尽快惠及企业,南阳海关在公告发布后开展需求摸底和企业走访,围绕进口计划、用途申报、单证准备等关键环节进行针对性指导,并通过“一对一”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帮助企业完善通关路径。
针对部分品类可能涉及的合规事项,协助企业办理如《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等材料,降低因准备不足造成的滞港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关键在于口岸执行的稳定性、申报口径的清晰度以及部门协同的顺畅度,持续的政策解读与标准化指引将是提升获得感的重要抓手。
前景:从试点到扩围,“精准监管+贸易便利”有望形成更大政策合力 随着大健康消费升级与中药材国际贸易需求增长,食药物质进口将呈现品类多、用途分化明显的特点。
分类管理试点通过“清单+用途”机制,为后续完善监管规则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下一阶段,若能在风险评估、标签标识、用途核验、后续监管衔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标准,并根据产业需求与风险变化动态优化清单范围,有望在保障安全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带动上下游企业稳定预期、扩大合作。
同时,地方海关若能继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更多便利化举措落地,将为地方开放型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更坚实支撑。
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改革的落地,是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
它表明,政府部门正在以更加科学、更加灵活的方式推进监管创新,既不放松安全底线,也不过度干预市场。
这种平衡的监管艺术,正在为各类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相信会有更多企业受益,更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