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说说这百步穿杨的弓箭手,他们到底是从啥时候开始有的?宋元那会儿的弓箭手是干啥用的?元代社会治安抓得可紧,从上到下全有基层武装。中央有宿卫军给皇帝看门护驾,京城设的大都路兵马司和普巡院,专门负责巡逻守卫。地方上,各路、府、州、县都有达鲁花赤、州判官、录事司、县尉还有捕盗官,负责管治安。 达鲁花赤是行省下边管百姓的大官,主要抓贼、审理案子;州判官帮着总管处理政务和治安;录事司管城里老百姓的差役和治安;县尉是县里边抓贼的官;乡里还有里正、主首、社长这些人,管村子里的事。弓箭手在中央和地方哪儿哪儿都有,成了元代治安体系里不可或缺的力量。 弓箭手制度不光是蒙古人统治下汉化的结果,还继承了宋代那一套。选拔人员、怎么设岗、咋管理,都透着民族特色。元初的弓箭手主要从站户、匠户、打捕户、窑冶户这些有手艺的色目人中挑。汉人除了个别地方,大多不用去当弓手。 这帮弓手虽然是官府的差役,但没有军事大权,光负责抓贼维持治安。要是他们办错了事,老百姓能告发他们,说明还有点法律约束和平等性。 领导大多是蒙古贵族,像县达鲁花赤、县令、县尉、巡检这些职位基本都给了蒙古人占着。待遇也不错,能免掉不少徭役赋税。抓到贼了有奖励,执行任务牺牲了朝廷还抚恤。 装备上也管得严,从赤手空拳到拿闷棍,再到用弓箭干活儿,干完活儿就得把家伙什儿全交回去。这既体现了武器管控严,也说明当时社会不太平。 总体来说,元代的弓手制度虽然是照着宋制来的,但是因为元朝自己那一套政治和社会的特点,发展出了鲜明的蒙元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