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施准运许可制度 植物油酒类等明年7月起须持证运输

问题——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链条长、环节多,涉及发货、承运、收货多主体协同,若容器专用性不足、清洗维护不规范或信息记录缺失,容易产生交叉污染与风险外溢。尤其是食用植物油、酒类、糖浆等大宗产品多依赖罐车周转,一旦出现混装、标识不清、来源去向难追溯等情形,将直接影响终端产品安全与消费者信心。 原因——从行业实践看,部分运输主体存“重效率、轻规范”的惯性:一是容器管理标准不统一,材质、附件、密封与清洁要求执行不一;二是专用标识、随车证明、岗位记录等制度薄弱,导致监管与企业自查缺乏可核验依据;三是多部门、跨地区流通特征明显,单一环节加强难以覆盖全链条,迫切需要以国家标准和准入制度把“能运什么、怎么运、出了问题谁担责”讲清楚、落到位。 影响——制度落地后,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将从“经验管理”转向“许可管理+标准约束+联单追溯”。一上,准运门槛将倒逼企业补齐容器专用化、人员培训、过程控制等短板,提升行业集中度与合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共同责任,可减少“只管装、不管运”“只管收、不管查”的责任空转,推动食品供应链风险前移管控。对监管而言,联单制度将把信息链条贯通起来,为跨区域执法协作、风险排查和问题召回提供证据支撑。 对策——发布会介绍,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实施,核心在于为散装运输设置不可突破的安全底线:强调专用运输容器和专用食品标识,细化食用植物油等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卫生要求和管理规范。在制度衔接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出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许可管理,覆盖5大类14小类: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等)、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原酒、葡萄酒及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原酒、食用酒精)、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同时,《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对许可条件和申请流程作出规定: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标识;企业需配备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建立运输过程控制、培训考核、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更为关键的是,“三方联动”责任被制度化:发货方与收货方应委托持证承运主体并查验准运证及容器证明;承运方应使用符合条件的容器、随车携带有效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其他物质。围绕全程追溯,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以“一张联单”解决记录链条、责任主体、记录内容和存档备查等问题,要求发货岗位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分别承担岗位记录责任,让每一次装载、运输、交付都有据可查。 前景——按照部署,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业内预计,政策预留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完成车辆与容器改造、制度建档、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对接。下一步,随着许可管理与联单追溯常态化运行,监管部门可在重点节点开展抽查核验与风险监测,推动形成“标准可执行、责任可追究、风险可预警”的治理闭环。同时,行业也将加快向专用化、规范化、可追溯方向升级,降低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此次新规填补了液态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空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通过建立全程可追溯体系,"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坚实的保障。(全文约9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