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数据局获悉,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这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又一重要政策部署。 当前,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但数据流通交易仍面临成本偏高、模式单一、价值实现路径不清晰等现实问题。数据供需双方缺乏有效对接渠道,数据资产化进程相对滞后,制约了数据要素市场的深度发展。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正是针对这些痛点问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意见明确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核心地位,将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纳入统一规范体系。这些机构作为连接数据供需的关键枢纽,承担着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职能。意见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将大幅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交易模式创新上,意见提出了多项突破性举措。文件鼓励经营主体探索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多样化交换方式,打破传统单一的货币交易模式。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支持数据作价出资,为数据价值实现开辟了新路径。这意味着数据不仅可以作为商品交易,还可以作为资本要素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极大拓展了数据价值实现的空间。 降低交易成本上,意见强调发挥第三方平台的集聚效应。通过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中介机构开展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可以有效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促进更大范围的数据流通交易。这种集约化的交易模式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市场整体效率。 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是意见的另一重点内容。文件提出要加大资源型数据产品供给,同时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产品。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意见鼓励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这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高度契合。 数据资产入表是此次意见的重大制度创新。意见明确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加快数据资产入表工作。这意味着数据将作为企业资产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和计量,为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的探索奠定了基础。此举措将深刻改变企业资产结构,提升数据资产的金融属性和流动性。 针对人工智能发展需求,意见专门提出要拓展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配套服务。这一安排反映了政策制定的前瞻性,有助于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数据要素保障。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意见提出要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协同保障水平,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引导各类机构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利用。这些措施将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规则体系和顺畅的流通机制。培育专业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既能降低交易成本,又能推动数据的有效利用。随着政策逐步落地实施,一个更加规范、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