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场看似平常的房屋拆除作业在黔西南州安龙县笃山镇引发了一起家庭纠纷,其深层反映的却是现代基层治理如何平衡法律理性与人伦情感的重要课题; 事件源于一次施工意外。村民韦某江在拆除自家老房屋前,已向在场的叔叔韦某德做了安全提醒。但在拆除过程中,韦某德仍因返回现场拆除个人设施而被坠落砖块击中,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这个突发事故不仅给韦某德带来了身体伤害和巨大的医疗开支,更重要的是在侄子与叔叔之间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陷入僵局。韦某江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而韦某德则因伤情严重和经济损失感到委屈。村级调委会虽多次出面调解,但双方情绪对立、分歧难以弥合。随着时间推移,原本亲密的叔侄关系逐渐被误解、争执和不信任所侵蚀,这种局面若继续恶化,势必对村庄的和谐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村调委会及时将纠纷上报至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迅速响应,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建立起由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调解小组,为这起纠纷的化解制定了系统的工作方案。 调解工作的成功在于各部门的精准分工和有机协作。派出所民警的职责是向双方阐明冲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认识到理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村干部则从人情关系入手,运用村情民情的优势安抚双方情绪,拉近心理距离。而司法所工作人员则担当起法律专业人士的角色,他们没有急于判断对错,而是先从亲情这一共同的情感基础切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向双方讲解了施工安全责任的划分原则和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引导双方从法律和理性的角度重新审视这场纠纷。 通过多轮"背对背"的沟通,调解小组逐步化解了双方的分歧。最终,韦某江同意分两次支付全部赔偿款,两人握手言和,被伤害的亲情得到了有效修复。调解结束时,韦某德的一句话让在场所有人为之动容:"我不是非要多少钱,就是想让他知道,我也是他叔。"这句话深刻揭示了这起纠纷本质上并非单纯的经济利益冲突,而是一场对亲情认可和人伦尊严的渴望。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优势在于重要的示范意义。它表明,在处理涉及亲属关系的民事纠纷时,不能简单地套用常规的法律程序,而应当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起融法律理性、人文关怀和制度保障于一体的综合化解机制。安龙县镇级综治中心的"多元联动"调解模式正是这样的创新尝试,它利用了司法、公安、基层自治等多个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了合力,提高了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韦某江已尽到了口头提醒义务,但作为施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仍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调解中对这一点的明确说明,既让韦某江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也让韦某德感受到了法律对其权益的保护。 这个案例的深层启示在于,基层司法工作应当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特别是在涉及家庭、亲属的纠纷中,更要充分发挥调解。调解不是"和稀泥"或"各打五十大板",而是依法、依理、依情,在维护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修复被破坏的人伦关系。
这起发生在黔西南山区的普通纠纷调解案例,展现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将刚性法律规范与柔性情感纽带结合,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关键。安龙县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法治思维与人文关怀并重,才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为乡村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