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法院判决网店擅用童模肖像侵权,未成年人“免费广告”乱象再敲警钟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商业活动日益频繁,但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随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推广的现象屡见不鲜。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案件起因于一起看似普通的商业侵权行为。

2017年出生的小江在母亲陈女士监护下从事童模工作,其专业拍摄的照片被发布在社交平台。

然而,湖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未获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小江的19张肖像照片用于天猫店铺四款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直接利用其形象进行商业推广。

"孩子照片被陌生网店随便拿去用来卖衣服,作为监护人,我们毫不知情,感到既无奈又气愤。

"陈女士的话道出了许多家长面临的困扰。

在网络信息传播便利的背景下,未成年人肖像被滥用的风险显著增加,而维权成本高、举证困难等问题,往往让受害者望而却步。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采用了"法检联合"的支持起诉模式。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与法院建立的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主动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这一做法不仅降低了维权门槛,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从法律层面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虽然法律规定了几种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个人学习、新闻报道、履行职责等,但商业推广显然不在其列。

部分商家以"素材来自网络""不知情"为由进行辩护,实际上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小江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其立即删除涉案店铺中所有含有小江照片的宣传内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

判决生效后,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承办法官林哲一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清晰划定了网络商业宣传中使用他人肖像的法律红线。

商家必须树立严格的版权与人格权保护意识,不能将"不知情"作为免责理由。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案件反映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使得个人信息传播更加便利,但也增加了被滥用的风险。

如何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保护个人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

专家认为,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肖像权保护机制,包括加强平台监管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维权渠道等。

同时,家长和监护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孩子参与商业活动时做好权益保护工作。

当童真笑容沦为商业筹码,司法利剑划出的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

此案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新课题,也映照出法治中国建设中"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智慧。

在儿童权益保护这场没有终点的长跑中,每一次司法实践都是对未来的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