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填了13条“入职申请表”

说起这事儿,得从2024年3月说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个案子。张某在2023年入职一家服装公司时,给《入职申请表》上的工作经历填得格外丰富:他声称自己从2016年到2023年一直在西某公司做服饰制版;更早之前,也就是2012年到2016年是在果某公司干这行;最早的时候是在2009年到2012年,在天某公司任职。为了表明自己的诚信,他在表格的声明处写得很清楚:保证资料真实,守规矩;要是有半句假话,自愿接受辞退,不要任何补偿。谁能想到,服装公司后来一查发现,张某写的这一串经历跟他实际的履历差得太大了。公司马上就给张某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说他简历造假、隐瞒实情,没法继续合作。张某觉得自己挺冤,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也没如意,就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南沙区人民法院,想要公司赔偿他3万多元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审理的时候,张某一开口,自爆了个大料——其实他之前陆陆续续换了13家公司的工作。这种情况让大家都吃了一惊。南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仔细琢磨了一番,认为工作经历是劳动合同里很重要的基本情况,员工得照实说。张某自述的这13段经历显示,他大部分工作都不到一年就走了。这么一看,他跟那家服装公司填的那三段稳定经历完全对不上号。法官认为这不可能是理解错了或者记错了造成的。那张《入职申请表》上写得清清楚楚,张某还签了字画了押,这就等于承认了那份声明里的内容。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故意隐瞒了实际情况,想靠编个看上去很稳定的工作经历来顺利入职,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弄虚作假,违背了做人做事最起码的诚信原则。既然如此,服装公司把他辞退完全合情合理。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要求赔偿的请求。这下张某心里肯定不服气,又上诉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