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食用植物油领域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监管、重处罚、强震慑”,对掺假掺杂、以次充好、标签虚假标注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打击。
统计显示,专项行动已立案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罚没金额6964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4件。
有关部门同步公布多起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整治信号。
一是问题表现更加隐蔽、多样,既有“以假充真”,也有“以次充好”,还出现非法添加等触碰安全底线的行为。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查处的案件显示,涉案企业以混合油冒充菜籽油销售,将菜籽油中添加大豆油后分装对外销售;将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掺入散装葵花籽油,冒充进口橄榄葵花食用植物油,并通过标签对原料、工艺和品质进行误导性宣传,还存在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
该案中,监管部门对企业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65.3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广西南宁的案件则暴露出更为严重的安全风险。
执法检查中发现名为“芝麻油调色剂SK-1708”的物质,经抽检含苏丹红Ⅰ。
调查显示,当事人曾将该物质添加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
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该案表明,个别经营者为追求外观色泽、迎合消费偏好,铤而走险使用非食用物质,直接威胁食品安全底线。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反映出掺假掺杂与虚假标签并存、违法规模较大的特点。
相关企业在标称为“纯正菜籽油”“一级大豆油”的单一品种油品中掺入棉籽油,违法所得达2480.38万元,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存在配料标示与实际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二是原因分析上,主要集中在“高利润驱动+信息不对称+链条管理薄弱”三方面。
一方面,食用油品类多、原料价格波动明显,掺混低价油替代高价油、以散装替代品牌油可迅速获取不当利益;另一方面,消费者难以通过感官判断油品真伪和配方,标签成为关键信息载体,一旦虚假标注,易造成误导;再者,部分企业在原料采购、退货回流、分装灌装、仓储标识等环节内控不严,给“回收原料再利用”“混装冒充”留下空间。
尤其非法添加行为,往往发生在隐蔽区域或废弃物间,反映出企业对法规红线缺乏敬畏。
三是影响层面,危害不仅在“经济欺诈”,更在“安全风险”和“行业信任受损”。
掺假掺杂破坏公平竞争,挤压守法企业生存空间;虚假标签侵蚀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市场秩序;添加含苏丹红等非食用化学物质,触及食品安全底线,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同时,食用油是居民日常高频消费品,一旦发生典型案件易引发社会关注,影响消费者对市场整体信心,进而冲击产业链稳定与品牌形象。
四是对策方面,需要坚持“监管执法从严、源头治理从实、社会共治从广”同步推进。
监管端应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靶向抽检,聚焦分装企业、散装油流通、退货回流、跨区域购销等关键环节,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合力,以“处罚到人、禁入从业”增强震慑。
企业端要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流程与记录上,完善原料验收、批次追溯、标签审核、仓储分区、退货处置等制度,坚决杜绝以临期退货油、回收油作为生产原料的行为。
消费端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留存票据、关注标签关键信息与追溯标识,在发现异常色泽、异味或标签疑点时及时投诉举报,形成社会监督闭环。
五是前景判断上,随着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食用植物油领域违法成本将明显抬升,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空间将被压缩。
下一步,预计监管将更加注重常态化治理与数字化追溯建设,推动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全链条管控”转变。
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与质量信誉将成为竞争关键;对消费者而言,市场透明度提升有助于稳定预期、增强安全感。
当食用油这种基础民生商品的安全防线被利欲冲破时,监管部门的重拳整治不仅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舌尖安全"底线的坚守。
此轮专项整治揭示,食品安全治理既要靠"显微镜"式的精准打击,也需"望远镜"式的制度创新。
在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的当下,构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生态,才是根治行业顽疾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