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深度合成被滥用,公众人物与普通用户同样面临“被复制”的风险。 近期,王劲松工作室对外表示,已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有关主体责任,原因是网络平台出现大量以其形象“代言”的理财、保健品等内容,一些视频以“权威背书”“限时福利”为诱饵,诱导用户转账或购买。相关内容多以短视频、群聊转发等方式传播,具有制作成本低、扩散速度快、识别难度高等特点。事件舆论场发酵,也将“数字空间里如何证明‘我是我’”此现实问题推到台前。 原因:技术门槛下降与黑灰产分工协作叠加,治理链条出现薄弱环节。 一是深度合成工具日益易得,部分应用可在短时间内生成逼真“换脸”“拟声”内容,为冒用肖像、声音提供便利。二是诈骗链条专业化分工明显,从素材采集、模型生成、脚本包装到投放引流、支付结算,呈现跨平台、跨地域特征,导致侵权人身份隐蔽、证据易灭失。三是部分平台在“热度逻辑”驱动下,对疑似深度合成内容的标识、审核、拦截不够有力,举报处置与内容再上传之间存在时间差。四是侵权与诈骗往往交织发生,既涉及人格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也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客观上削弱了震慑效果。 影响:信任成本上升,受害面从名人扩展至普通家庭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 对个人而言,肖像、声音等身份要素被“盗用”,不仅造成名誉受损、商业价值受侵害,还可能引发“熟人信任”被利用的次生风险,尤其对辨识能力相对薄弱的老年群体危害更大。对市场秩序而言,虚假“名人代言”扰乱消费决策,冲击正规广告与内容生态。对社会治理而言,深度合成若被用于伪造权威信息、制造舆情误导,将对公共传播秩序形成挑战。多位法律人士指出,现有规则已明确人格权保护方向,但在跨平台取证、侵权主体锁定、损害评估与赔偿力度等,仍需继续完善配套机制,以适应技术迭代速度。 对策:以“法律+技术+平台责任+公众教育”形成闭环治理。 在法律层面,可依托民法典人格权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度合成服务管理的制度安排,推动在司法实践中细化“数字人格权”侵害的认定标准与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提高违法成本;对以深度合成实施诈骗等行为,应强化刑事打击与追赃挽损,并加强跨区域协作。 在平台层面,应完善深度合成内容的显著标识制度与审核机制,强化对“名人带货”“投资理财”等高风险场景的准入与风控;建立更高效的举报处置通道,缩短处置时延,防止“下架即重传”;对疑似侵权账号、支付链路与引流页面加强联动拦截。 在技术层面,鼓励研发可验证的水印、溯源与内容真伪鉴别工具,推动在生产端嵌入可追踪标记、在传播端部署识别模型,提升自动化发现与固定证据能力。 在社会层面,应加大对老年群体的反诈宣传,提醒对“视频来电借款”“名人荐股理财”等信息坚持多渠道核验;家庭成员和社区机构可建立日常核验机制,降低“被合成声音与视频”带来的误判。 前景:从“个案维权”走向“制度化防线”,以规则确定性对冲技术不确定性。 业内普遍认为,深度合成技术在影视制作、无障碍服务、数字内容创新等领域具有正当价值,关键在于为其划定可追责、可识别、可管控的应用边界。随着相关法规制度持续落地、平台治理能力提升以及鉴别技术迭代,“合成必标识、侵权可追溯、诈骗可拦截”的治理格局有望逐步形成。此外,面对不断升级的黑灰产对抗,仍需在证据规则、跨平台协同与赔偿惩戒力度等上持续加码,推动形成更高效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社会信任为代价。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个体,捍卫“我是谁”的基本权利都需制度保障。通过完善规则、强化执行、压实平台责任并提升公众防骗意识,才能筑牢数字时代的信任基础,让技术创新真正服务于民生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