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的大头是给钱,不过光给钱还不够,还得和思想开导、法律帮助、社会救济等措施配着用。

2014年,为了给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把制度框架搭起来、把规范标准定下来,中央政法委牵头,带着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这几家单位,搞出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在2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这份《六部门司救意见》里写得很明白,国家司法救助的大头是给钱,不过光给钱还不够,还得和思想开导、法律帮助、社会救济等措施配着用。要是条件允许,各地就多琢磨点办法,比如建个刑事案件伤员的急救“绿色通道”,给心理受了伤的被害人做做心理治疗,给行动不方便的受害人配个社工帮忙。有的地方做得更实在,建立了司法救助、心理抚慰、公益助学还有权益保护的协作机制。四川的法院经常去回访受助的人,关心他们过得咋样,有些地方的回访率甚至超过了80%。重庆二中院在多元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金监管上也下了功夫。北京有个法院遇到了一个身患重病、又没人抚养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为了防止救助金乱用或者中途断档,他们决定分批给钱。这么做既保障了钱全都用在教育和医疗上,等被害人成年后,还联系当地残联给他们找培训和工作岗位,好让他们能自力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