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旧有机制积弊已久,群众负担长期难解 现行制度框架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与流转长期存在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衔接、信息不共享等问题,成为基层群众办理对应的事项时的一道难题。 从签发环节看,逝者在医疗机构内去世,由主治医生出具证明;在家中或其他非医疗场所离世,则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派员核查后出具。现实中,基层医疗机构普遍人手紧张、能力水平不一,核查和审核周期容易被拉长,个别地区还出现相互推诿,家属往往需要反复催办。 从申办资格看,部分地区长期要求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近亲属必须到场才受理申请。但独居老人、子女长期外出务工、家庭关系复杂等情况并不少见,相关规定难以覆盖实际需求。即便允许委托代办,也常要求提供公证授权书,继续抬高门槛,增加群众负担。 从流转环节看,纸质证明在多部门之间流转效率较低,是“一事多跑”的主要原因。户籍注销、遗体接运、社保待遇停发等分别由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办理,系统之间缺少有效联通,家属不得不逐一提交材料。一旦证明遗失或填写有误,就需要重新走流程,耗时耗力。信息滞后还可能带来社保待遇被冒领、人口统计失真等风险,影响治理的准确性。 二、原因:制度设计碎片化,协同机制长期缺位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死亡信息管理长期处于“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态。卫生、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各自管理、系统不兼容,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同处置机制。同时,相关法规和标准更新不及时,对电子证照法律效力、代办人资格认定等关键问题缺少明确规则,导致各地执行尺度不一,群众权益难以稳定保障。 三、对策:五部门协同发力,新规从三个维度破局 此次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围绕上述痛点提出系统性方案,在标准、应用和办理机制上集中推进改革。 在标准统一上,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采用全国统一格式,以公民身份证号作为核心标识;对无身份证的新生儿及身份不明人员设置专属编码规则,确保证明可追溯、可核验,减少因标准不一致引发的信息偏差。 电子化应用上,通知明确电子版死亡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家属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健康类应用线申领,电子证明可直接用于户籍注销、遗体接运、社保结算等事项,减少线下往返。 在代办机制上,新规对“近亲属”范围作出更贴近实际的调整,将兄弟姐妹、祖孙等纳入。委托他人代办时,不再强制要求公证授权书,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简要书面说明即可受理,降低特殊家庭的办理难度。 四、影响:数据共享机制升级,治理效能同步提升
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这项涉及民生关键环节的改革,既是在流程层面推进数字化升级,也是在制度设计中强化对个体处境的回应。技术应用与便民规则相互配合,不仅缓解了办理环节的痛点,也推动了政府服务方式的转变。治理现代化的落点,最终仍应体现在群众办事更省心、更有保障的实际体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