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阳光烈得让人透不过气,溪面看着很平静,底下的水流却很急。小花踩着水玩,一不小心就滑进了深水区,这一下可就没了踪影。王某夫妇自己不会游泳,岸上也没人敢跳下去救人,才不过短短三分钟,孩子就没了呼吸。等李某急火火地赶过来,只剩下女儿紧闭的双眼和苍白的嘴唇。 李某把小花交给王某带,原本以为只是顺路的事,谁成想这一步就把两个家庭都拖进了深渊。那时候,两个孩子都是同班不同校,暑假里相约去王某家写作业。作业写完了,王某在微信上随口跟李某说一句:“把小花一起带我们去溪边游泳吧。” 两边家长都没怎么多想,这下可好,悲剧的种子就在这一刻埋下了。 事后两边人坐在谈判桌前商量赔偿的事。王某当时就写了一张25万元的赔偿协议,当场给李某转了18万,剩下的7万说好半年内还清。有亲戚朋友作证签字画押,手续看着挺齐全的。可到了半年之后,王某却一直不提这笔剩下的7万块钱。李某没办法了,就把这一纸诉状递到了永嘉法院:“说好赔25万,怎么到了最后只剩一张白条?” 到了法庭上王某又翻供了:“当时原告明明答应只赔18万,这张欠条是在亲友逼迫下才写的。”他还强调说,李某自己明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还把孩子交给他带,“这责任不在我,全在原告头上”。 法官仔细看了看证据认定:李某当时是临时把小花托付给了王某,这时候王某就变成了小花的“临时监护人”。游泳本来就是危险的活动,尤其是在野外没人看护的地方。王某既没有救生技能也没检查过水里的情况,甚至连让个大人陪着一起下水都没做到。这样一看他的过错可就大了。 最后法院把双方已经履行的18万元事实给认可了,也确认了那张7万元欠条是有效的。判决书下来了:王某还得接着把剩下的7万元赔偿金给李某夫妇。 法官特意提醒大家:“临时照看”可不是免费的饭吃,也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大家在把孩子交给别人之前心里得先过一遍这几个问题:受托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心?活动安不安全?要是出了事有没有急救的办法或者别的备用方案?邻居之间的守望相助固然很暖心,但法律的界限还是得弄清楚。委托别人看护孩子的时候多问一句、多看一眼,也许就能把悲剧拦在“如果”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