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手段绝对不是心血来潮想出来的,它后面藏着严格的程序规定。

留置这种手段绝对不是心血来潮想出来的,它后面藏着严格的程序规定。纪委办案的时候,手里有个专门的工具,留置就属于最厉害的那种。简单说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嫌疑人戴上手铐,不过手续比刑事拘留更麻烦,时间也长。一般规定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如果情况特殊还能再续三个月,加起来就是六个月,时间窗口一下子就被拉长了。 很多问题干部被带进留置室的那一刻,眼神会变得很清晰。他们终于明白游戏真的结束了。不过留置室外面的人,像家人、朋友或者和他走得近的人,刚开始肯定会慌神。他们急着找人帮忙,幻想能找到一条捷径,赶紧让里面的人出来。 这种决定可不是随便拍脑袋做出来的。在决定留置之前,必须要过好几道关口。首先要做的就是线索研判,这一步相当于给事情做个CT检查,看看有没有立案的价值。之后还得进行初步核实,办案人员会去银行查流水、房产信息还有车辆轨迹,把被反映人的家底翻个底朝天。 如果没查出证据,线索就归档保存;如果证据确凿才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案。不管是初核还是最终立案,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纪委监委班子、法制审核还有案件审理等部门都得开会研究。等到大家意见一致了,才会给下发《立案通知书》。所以能走到留置这一步的人,基本都是已经被证据锁死了。 等到立案后使用留置措施的时候,事情其实已经查得差不多了,底子也摸透了。这个时候再去找什么高人送钱托关系就没用了。不仅会耽误坦白的最佳时机,还可能因为妨害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触犯新的法律。 留置措施并不是为了吓唬人,而是为了把案件事实摆在阳光下让大家看清楚。与其花大价钱赌概率能不能出来,不如老老实实交代问题。早一天认错就能早一天争取从宽处理。 记住在公门里做事得管好自己的念头才能走稳路、坐稳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