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演员把湖北荆州的一家企业告了,这事儿把肖像权问题又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最近,知名女演员虞某某把湖北荆州的一家企业告了。这事儿把肖像权问题又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大家都知道,现在电商平台发展得特别快,网购已经成为了生活的一部分。很多商家为了卖货,就喜欢拿明星的名气来炒作,比如用“明星代言”或者“明星同款”的旗号。不过,这种做法要是没经过明星的同意,那就是侵权了。最近就有这么一个案子,虞某某把荆州的一家公司还有北京的一家贸易公司给告了。这两起官司都定在了3月2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听说虞某某主要是通过一款在网上很火的产品跟大家互动的,大家都叫它虞某某同款。她在节目里用过这个产品后,网上就有不少粉丝或者自媒体在安利。虞某某在中国内地可是个大明星,演过很多热播剧。 关于肖像权,其实最近也有个例子。小美(化名)是咱们中国的知名演员,她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淘宝的一家店铺盗用了,还在商品标题上写着“小美同款”。小美知道后特别生气,直接把那个网店老板给告上了法庭。 荆州石首法院2024年的时候也处理过类似的事情。那个案子最后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把照片都删掉了,还主动赔偿了小美损失。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社交媒体上做宣传,怎么才能避开这些侵权的坑呢?我结合自己做自媒体和同行的经验跟大家说说几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第一个就是明星的肖像权或者名誉权问题。除了之前说的“假代言”和“明星同款”,大家也别随便用明星的表情包或者照片了,网上因为这种事儿被侵权的例子也不少。 第二个就是图片侵权的问题。有些编辑喜欢直接去百度搜图片放到公众号或者文章里去用,这其实也很容易出问题。特别是如果你用了视觉中国之类网站上的图片。 第三个就是字体侵权的问题。不少自媒体在做视频或者海报的时候会用网上下载的字体包来排版。很多同行都因为这个问题收到过律师函或者起诉书。所以在使用字体之前最好先查一下能不能商用或者直接购买版权吧。 总之啊,大家平时在使用这些资源的时候还是小心点好,别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