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与人大法学院合作完成的《个人破产制度研究》成果表现好评了个优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跟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重大课题研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参与进来了。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结项验收评审会,结果出来了。厦门中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课题组合作完成的《个人破产制度研究》成果表现很好,评了个优秀。这个结果不仅是对大家努力的认可,还说明司法机关跟高等院校合作得很好。课题是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谢开红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欣新教授共同主持的。大家聚在一起搞这个研究,有厦门中院副院长刘新平、业务骨干,还有徐阳光教授这些专家学者参与进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学研究所的指导下,他们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证研究。他们去浙江、江苏、深圳等地实地调研,收集了很多案例和数据,还比较了国内外相关成果和立法经验。大家开会讨论了很多次,听取了资深法官、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大概15.9万字的报告,还提交了一套立法建议草案。这个报告内容全面覆盖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问题。大家讨论了适用主体和程序问题,还有财产豁免、债务免责、失权复权等制度设计。特别是关注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他们还深入探讨了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等特殊情况。报告还对立法中可能遇到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辨析回应,并提出了具体路径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研究成果很快就在厦门经济特区转化应用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时采纳了很多课题里的内容和建议。这个过程体现了理论研究跟地方立法创新的结合给厦门经济特区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制度供给。这次课题获评优秀成果是对厦门中院坚持审判实践与司法研究深度融合的充分肯定。厦门中院表示要继续深化司法领域调查研究,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这个课题也预示着我国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健全企业和个人破产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