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懂了那几个点就简单多了。你知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吧,就是每年的3月15日,这个日子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在1983年定下来的。说白了,就是为了让大家伙儿更重视自己的权益,让各国的消费者组织能互相帮衬、合作。 买卖要讲良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第四条规定得很清楚,买卖双方得讲究自愿、平等、公平还有诚实信用。意思就是说,你去买东西或者享受服务,经营者得先答应你这些条件。 咱们消费者有自己做主的权利。这在第九条里写着呢,不管是挑商品还是选服务,你都有自主决定权。哪怕你什么都不买、什么服务都不接,那也是你的权利。在挑东西的时候,你还可以拿来比较、鉴别和挑选。 个人信息必须给保护好。第二十九条说得明白,经营者想用你的个人信息,得先征得你同意。而且他们得告诉大家他们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最重要的是,他们得保证这些信息绝对保密,不能泄露、出售或者随便给别人。要是发生了泄露的情况,他们得马上采取补救措施。还有那种乱七八糟的商业短信啊、推销电话啊,未经你同意或者你明确拒绝了的话,他们都不能随便发。 宣传不能骗人。第二十条说的是经营者给咱们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什么的信息得是真实全面的。可不能忽悠人、让人误会。对于咱们提出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的疑问,他们也得给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明码标价也是必须的。反正就是清清楚楚告诉咱们多少钱。 最后要是发生了消费纠纷怎么办?第三十九条给咱指了五条路:直接找商家商量和解;找消费者协会或者别的调解组织帮忙;向行政部门投诉;双方要是有仲裁协议的话就去仲裁机构;再不行就去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