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长宁区新华路隧道成了网红打卡地,不少人为了拍美照,把生命安全给丢到脑后,硬是进了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其实那所谓的电影感啊,全是靠后期修图弄出来的。记者实地去看过,隧道里的光影根本没那么惊艳,就算你拍了也很难拍出效果。 记者模仿了一些电影的拍摄手法,发现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给照片加上音乐、滤镜、噪点,再调整一系列复杂参数,瞬间就有了电影的感觉。幸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为拍照引发交通事故。 警方这次也挺给力,加大了对新华路隧道的巡查力度,在出入口设岗阻止行人进去。警察通过网络排查,给一位违规进入隧道的摄影爱好者刘某罚款20元。刘某是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帖子说这里“很出片”,就带着朋友赶过来了。 其实那隧道两边根本就没有拍照的地方,所谓的“打卡点位”就是在两侧不足半米宽的应急步道上。而且隧道里是S形弯道,视觉盲区很大,要是有车加速转弯撞上拍照的人,后果不堪设想。 谁还敢再拿生命去换流量啊?自从警方开始整治后,再也没有人敢进去拍照了。不少博主也隐藏或删掉了帖子,社交平台也开始标注“请勿在危险地点拍照”的提示。 为了这一时的美感,把自身安全都给丢了。中国政法大学的郑飞教授说,行人在有禁止标志的地道或隧道里穿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违法穿行的摄影师和被拍摄者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的朱巍副教授也指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行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这种在隧道里拍出来的作品本身就是违法违规作品。 一些平台虽然标注了“危险行为、请勿模仿”字样想规避责任风险,但郑飞表示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短视频平台对不当信息仍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平台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受到网信主管部门的处罚。 千万别轻信网上所谓“精修图”,也别在非交通区域逗留。不要因为想“出片”就丢掉生命。中国政法大学还提醒广大网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这场拿生命当赌注的“模仿秀”,终于渐渐偃旗息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