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双升 依职权主动监督占比突破五成

1月27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提交的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北京检察机关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中收效良好,监督职能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更提升; 从办案结构看,北京检察机关的业务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2024年8月以来——刑事检察办案由升转降——全市检察业务结构呈现新变化。其中,批捕起诉案件同比下降14.9%,这个变化反映出检察机关在优化办案结构、强化监督职能上的主动调整。另外,监督办案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连续四年保持在60%左右的高位,充分说明了法律监督在检察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更为重要的是,依职权主动监督办案比重上升至53%,这标志着北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动性明显增强。依职权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不依赖于当事人申请,而是主动发现和纠正诉讼中的违法情形。这一比重的提升说明检察机关正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塑造转变,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法治秩序。 在监督质量上,北京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也十分突出。对各类诉讼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1918件,采纳率高达99.9%,这充分说明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高度认可和重视。在抗诉工作中,共提出抗诉127件,已结的140件案件中改判85件、发回重审28件、调解结案6件,有效纠正了司法机关的错误决定。在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0件,已结的87件均获采纳,充分体现了监督建议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有一点是,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综合采纳率达到90.7%,这一高采纳率背后反映出北京检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于不采纳抗诉意见的监督案件,检察机关还进行了复盘审查和接续提级监督,确保监督职能得到利用,这体现了对法律监督职责的执着追求。 北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这些进展,是在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深化认识基础上取得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核心职能就是维护法治秩序、保护人民权益。通过增强监督的主动性,检察机关能够更加有效地发现和纠正诉讼中的违法情形,进而推动整个司法体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法律监督的价值不仅在于纠错,更在于将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个司法环节。依职权监督比重的提升表明监督工作更加主动前置。只有持续深化精准监督、有效纠错,才能更好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为社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