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悲惨事故。那天宋师傅开着大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把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梁某给撞了。这位梁某是个智力二级残疾人,父母早不在了,平时和有智力残疾的双胞胎哥哥住一起,跟那三个正常的兄弟姐妹走动不多。她的家属把宋师傅、汽车运输公司还有养护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家一共赔150万元。梁某兄弟姐妹觉得,路上的中央绿化带少了一个0.9米的口子,养护公司有责任。宋师傅那天是个大晴天开车,没留意到穿着鲜艳衣服的梁某就撞上了。 奉贤法院查了一下说,那个绿化带缺口确实存在,说明养护公司没好好干公路养护的活儿。不过呢,绿化带本身就是用来隔开路两边的植物的,没有挡人过马路的功能。这部分绿化带坏了也没违背交通规则,而且养护公司也不可能预见到会有行人特意用那个缺口来走快速路,所以养护公司在这事儿上也没啥过错。至于宋师傅到底有没有错?法院觉得有点冤。 当时梁某是蹲在绿化带中间躲着呢,下半身子都藏在里面了。宋师傅开车靠近绿化带那边视线不太好,就看不太清楚前面有没有人。等梁某突然从绿化带里冲出来到被车撞了,就只过了2秒的时间;绿化带南边的边缘离撞击点才大概两米远。正常人就算反应再快也来不及刹住车啊。当时宋师傅也没干别的闲事,他看到梁某后差不多4秒就刹停了。所以说呢,这起事故主要是因为梁某自己过马路的时候没确认安全。 因为梁某有病、又是残疾人嘛,家里的兄弟姐妹本来就该照顾她、管着她出门的事儿。可她自己一个人跑出去没人看着导致车祸死了,这明显是家属没尽到看护的义务嘛。最后法院判了保险公司只在规定的范围里赔点钱;让汽车运输公司出了点律师费;把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都驳回了。 一审判决下来后,大家都没意见就完事了。主审法官陆叶青也说了句挺在理的话:法律保护弱者得看谁的责任大。不能因为对方是弱者就不管不顾地把责任推给别人啊。这事儿要是光看别人有没有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