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这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新闻发布会,专门讲讲近三年来法院是怎么依法整治新型毒品犯罪的,还拎出来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个案子里头,有个叫粟某丽的人本身就是个吸毒人员,她当时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里进行戒毒治疗。到了2025年1月份,另外一个吸毒人员文某听说粟某丽可以凭社区发放的那个治疗卡去领美沙酮喝,就找粟某丽商量买美沙酮的事儿。粟某丽在领取美沙酮的时候故意只喝一部分,把剩下的装到了小瓶里。她在1月7日和1月9日这两天分别把私自截留的美沙酮卖给了文某,一共赚了510元。法院最后判定,粟某丽这是在非法贩卖毒品。考虑到她有认罪认罚的态度,法律上可以对她从轻处罚。于是法院给她判了七个月的有期徒刑,还罚了三千块钱。 美沙酮是一种用来止痛的阿片类药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正规的美沙酮维持治疗是在医生严密监管下进行的,就是给戒毒的人服用美沙酮口服液来戒海洛因之类的毒品。可要是美沙酮离开了医院的监管流到外面去交易,那可就是害人的东西了。最高法在介绍这个案例时特意说,粟某丽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国家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里的受助者利用看病的机会偷着带药出去卖。粟某丽明明应该借助美沙酮治好毒瘾回到正常生活里去,结果她却把国家给她的医疗福利当成了捞钱的工具,在门诊故意少喝多留卖给别人。人民法院根据她犯事儿的具体情况和危害性依法判了刑。 这个案子也提醒咱们,维持治疗机构得把药品管控这道防线筑得更牢一些,别让它变成毒品流通的一条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