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贺州市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执法中查获一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经查,16岁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该车并非其个人购置,而是其19岁朋友江某通过正规租车行,使用有效证件按程序租赁所得。执法部门指出,租赁手续合规并不代表使用行为当然合法,车辆交付与实际驾驶人之间的责任链条同样应依法审视。
合法租车不等于可以违法用车。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无论是车辆交付者还是实际驾驶人——都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不能心存侥幸。交通安全关乎生命,每一位参与者都应引以为戒,把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到日常出行的每一个环节,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