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国资委获悉,该委近日修订出台《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这是继二〇一九年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四川在国有企业监管领域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新办法共八章九十二条,系统构建起覆盖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组织实施及工作程序的完整制度体系。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精准界定。新办法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产权管理、金融业务、科技创新等十三个业务领域的九十九种追责情形,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边界。 从制度演进看,二〇一九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在规范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经营环境变化,原有制度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此次修订正是基于五年来的实践经验,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风险作出的制度回应。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治理的现代化靠规则;四川此次修订追责办法,既是对国资监管实践的系统回应,也是推动省属企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明边界、强约束、重激励”的重要举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担当放在合规的轨道上,才能在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的同时,更好释放改革创新的动力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