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司法系统以党建带动生态与法治共建:乡村打造“樱花法治林”拓展普法新阵地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实现生态保护与基层治理的有机融合,成为当前基层工作的重点课题。兴宁市司法局以春季植树为契机,创新探索"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工作模式,于3月19日在径南镇陂蓬村开展特色党日活动。 此次活动选址具有特殊意义。陂蓬村作为兴宁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其村委广场改造项目被赋予双重功能:既改善人居环境,又承载法治宣传使命。参与活动的党员干部通过栽种樱花树苗,同步植入法治文化元素,使"樱花法治林"成为集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于一体的新型普法空间。 分析认为,这个创新举措源于三上需求的叠加:一是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对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二是响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法治服务的双重期待;三是破解传统普法形式单一、效果有限的难题。通过将法律条文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实现了普法工作从"说教式"向"体验式"的转变。 从实际成效看,这项目已显现出多重价值。生态层面,新栽种的樱花树将优化当地植被结构;文化层面,法治元素与自然景观的融合创造了独特的文化标识;社会层面,活动增强了干群互动,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特别有一点是,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普法方式,更易获得群众情感认同。 据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樱花法治林"四季有景、常年有效。同时计划将该模式推广至更多村镇,通过党支部共建等形式,持续丰富"法治+"内涵,使其成为展示兴宁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法治与生态,看似两个不同的领域,实际上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兴宁市司法局通过"樱花法治林"项目,生动诠释了这个点。这不仅是党建活动的创新尝试,更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体现。随着工作的推进,相信会有更多群众在参与生态建设的过程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绿美兴宁与法治兴宁的建设,在这样的创新实践中同步推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