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就患儿许某熙术后死亡事件公布了最终调查结论。根据鉴定意见,这起事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过失,与患儿最终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患儿许某熙于2025年11月11日入院治疗,被诊断为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肺动脉高压等疾病。三天后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患儿于当日22时03分宣布临床死亡。事件发生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并组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专家组由来自全国的9名权威专家组成,涵盖小儿胸心外科、小儿超声、儿科麻醉、儿科危重医学、CT诊断、法医学等多个专业领域。经过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专家组对医方诊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评估。 调查结论显示,医疗机构在多个关键环节存在明显过失。首先,术前对"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的诊断依据不足,缺乏充分的医学证据支撑。其次,医方未能组织术前多学科讨论,导致术前评估不够充分,对患儿病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第三,手术时机的选择欠妥当,未能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优的治疗方案。第四,手术入路选择缺乏谨慎性,手术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需要进行二次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时间明显延长。此外,医方在术中突发情况处理及患者告知上不够及时、不够规范,对患儿术后病情严重程度的预判认知不足,术后监测和处理也不够及时到位。 专家组认为,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最终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专家组也指出,患儿自身存在的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右肺静脉单干变异等先天性疾病,以及房间隔缺损靠近右肺静脉及下腔静脉开口的解剖特点,增加了手术的难度和风险,这些因素也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的关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对应的法律法规,本例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调查过程中,鉴定工作在公证机构全程公证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了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医患双方已对鉴定结论签字确认。 这起事件的处理充分表明了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安全的重视和对患者权益的保护。通过依法依规的调查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责任,为患儿家属讨回了公道,也为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警示。
医疗安全不容丝毫懈怠。个案处置之外,更需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升能力。只有将事后追责转化为事前预防,才能真正守护患者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