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故事说的是安徽一对夫妻为了骗10万块拆迁费假离婚。男方呢,在2019年9月和女方汪女士结了婚。到了2021年1月,钱先生就把他婚前买的A房子过户给两人共有,各占50%份额。结果到了2024年5月,汪女士听说有个同事邵某的妹妹要结婚,还能多拿拆迁款。她就把这个好事告诉了钱先生,他们商量着先假离婚,让钱先生娶邵某的妹妹,事成之后再复婚。为了保险起见,汪女士还让钱先生把A房子过户到她名下。他们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书,但后来邵某告诉汪女士这事黄了。于是他们就没真离,但也没把房子产权恢复原样。 直到2025年3月,汪女士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虽然钱先生同意离婚和平分B房,但他也想分割A房。他认为A房是他婚前买的,自己出的钱多得多。而汪女士则觉得A房在婚姻期间已经登记成自己名下了。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就房产分割作出处理。B房扣除贷款后平均分配给两人;A房判给了汪女士。根据判决结果计算下来,汪女士需要给钱先生支付40936.32元的分割补偿款。 法官特别提醒大家说婚姻期间把共有房产变更到一方名下不代表完全归个人所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判定归属和补偿问题。还有那些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搞的“假离婚”风险很大,不光可能人财两空还违背公序良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