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工“去劳动化”抬头,受伤维权先卡在关系认定 近年来,快递、配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订单波动大、用工流动性强,一些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工伤等法定责任,倾向于通过分包、承揽、合作等方式安排劳动者从事核心业务,并以“按单结算”“佣金分成”包装为市场合作。
在此背景下,一旦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害,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往往首先取决于劳动关系能否被依法认定,维权的第一道门槛随之凸显。
原因——管理控制并未弱化,“合作外衣”难掩从属性事实 本案中,张某于2024年3月经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试后进入公司,承担辖区内快递打包、揽收、上门取件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后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主张双方系为完成某电商平台退货业务的合作关系,按单8元佣金分成,款项由平台分别打入双方账户,以此否认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关系认定不能只看协议名称或结算方式,而应从用工事实出发,重点审查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持续管理、是否纳入单位组织体系、劳动报酬结算是否体现经济依附等。
该案中,张某通过公司招聘程序上岗,从事的工作属于企业业务组成部分;公司限定其只能在指定区域揽件,请假需经负责人同意,形成对劳动者的人身与组织管理;同时,转账记录等证据显示,公司对费用结算、押金扣缴、提现操作等环节实施控制,经济依附关系明显。
综合上述情形,法院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裁判释放明确导向:核心看“谁在管理、谁在控制、谁在受益” 该案的裁判价值在于,为快递物流等行业常见的“合作式用工”划出了法律边界: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体系下持续提供劳动,且劳动内容属于单位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即便采取按单计酬或分成结算,也不能当然排除劳动关系。
对劳动者而言,这意味着在遭遇工伤、欠薪、社保缴纳等争议时,应更重视对管理控制事实的证据留存,如考勤记录、工作群指令、岗位安排、区域限制、请假审批、工资或费用结算凭证等。
对企业而言,裁判也提示“以名避责”的空间正在收窄,合规用工将成为降低纠纷成本、稳定队伍的重要前提。
对策——完善合规链条,推动从“形式规避”转向“实质保障” 一是企业应依法建立用工管理与社保缴纳机制。
对长期、固定、纳入组织管理的岗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明确岗位职责与安全生产要求,减少因管理模糊带来的风险外溢。
二是劳动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与证据意识。
遇到“只合作不签约”“押金扣留”“提现需经他人操作”等情形,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作指令、出勤信息等,必要时通过工会、劳动监察、仲裁和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是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可进一步推动标准化治理。
围绕新业态用工特点,完善用工指引、合同示范文本和争议预防机制,强化对外包分包链条的穿透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与职业伤害保障。
四是司法裁判持续统一尺度。
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裁判规则公开,减少同类纠纷的预期不确定性,引导市场主体形成稳定、清晰的合规预期。
前景——新业态劳动保障将更强调“事实标准”,权益保护与行业发展需同向发力 从行业发展看,快递物流是稳就业的重要领域,灵活用工有其现实需求,但灵活不等于无保障。
随着司法实践对劳动关系从属性审查日益细化,“以合作名义实施用工管理”的模式将面临更高合规成本。
可以预见,未来相关争议解决将更注重对管理控制事实的审查,更强调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与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推动企业在商业效率与劳动保障之间建立可持续平衡,将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仅看形式,更要看实质。
这一判决通过对人身从属性、组织管理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深入分析,为物流行业的用工规范树立了标杆。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认识到,规范用工管理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只有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制度,才能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互利共赢,推动物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