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底下生命至上”,这句话真是太对了

那昨天还在新闻里看到一个特别揪心的案子,我实在是气不过。就是说有个路产养护中心的头儿,酒后开车撞了人不说,还把那女的给拖行9公里才逃走。这得是多残忍的人才能干出这种事儿!关键是他居然还想找人顶包,这不纯纯把法律当玩笑嘛。现在这个案子开庭了,我就特别想知道他最后会落个啥下场。 说实话,这绝对不是一般的醉驾了。《刑法》第115条里说得很清楚,他这是故意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你想啊,明明知道底下有人还一直拖着走,这哪是对人命的漠视啊!这种罪是要坐牢很久的,轻一点十年起步,重了就没底了。 更过分的是他逃跑了!拖着人跑了9公里才跑掉,这是在延长别人的痛苦。还有指使别人顶包这事也不是小事儿,这叫妨害作证罪;要是那个替罪羊信了去顶包,那也是包庇罪。这两个罪名加起来数罪并罚,想轻判都难。 法院这回肯定会看后果有多严重。被害者肯定伤得特别惨吧?再说他还是个搞道路养护的负责人,知法犯法影响特别坏。别看他是个领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案子就是告诉大家一个理:肇事逃逸、找人顶包就是罪上加罪;不管你职位多高多硬的后台,触犯刑法那就是严惩不贷。 这判决出来不光是告慰了受害者的家属,也是在警告那些还在开车瞎搞的人。“车轮底下生命至上”,这句话真是太对了。以后谁敢再酒驾或者撞了人逃跑?大家可得长点心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