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汇报情况时,他专门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来说事儿。这次14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定在3月5日上午开第一次全体会。他说,大伙儿综合了一下法律体系现状、研究成果还有工作实际情况,觉得搞个适度法典化就挺合适。这种模式里的事儿分三档来办。第一档就是把现在管水、管大气、管土壤的那一堆法——总共10部——都给整编进法典里。这10部里头有个清单,包括海洋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什么的。等到法典正式出来,这些原来的单行法律就都不用留着了。 第二档是看流域、自然资源这类大方面,或者是循环经济、节约能源这种具体事上的规矩。像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还有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都在里面。这些本来就有专门法律管着的内容,法典编纂完了后还是得接着保留用。所以在编纂的时候得把这些法律里的条款协调好,给后面留个活口。 第三档就是那些还没出专门法律的领域,比如说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这种。这时候法典就得带头出一些原则性的说法,给将来建相关的制度搭个架子、定个调子,也为了体现出时代感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