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对患者在医疗机构亡故后的遗体暂存、转运交接、服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内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禁止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严禁外包或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禁止通过出租场地、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组织或个人在院内提供殡仪服务。此规定以制度形式划清医疗服务与殡葬服务的职责边界,回应了社会对有关乱象治理和人文关怀的期待。
生死事大,不容轻慢。医疗机构不再涉足殡仪服务,是现代社会专业分工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生命起点与终点不同场域的各自尊重。通过让医疗的归医疗、殡葬的归殡葬,既能为生者提供更加专注的医疗照护,也能为逝者给予更加体面的告别。该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完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保护患者权益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推动医疗行业回归本位、维护医疗伦理,让每一个生命的终点都能得到应有的尊严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