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本来就危险,你要是非

大家聊点民生事儿。有个叫杨某的大货车司机,开着自己的小车子,走在G25长深高速德清这一段的时候,被路中间的什么异物给撞了。交警那边也出了报告,只写了事实发生,但也没说到底是谁的责任。杨某找了家评估公司算过账,说车修一下得花125300元。他心里就不平衡了:我给高速公路交了费,你高速公路公司就得给我把路修好、让我畅通无阻。于是他就把高速公路公司给告了,要求赔他修车费还有拖车费,加起来总共125950元。 被告的高速公路公司倒是有话说:高速公路哪能跟普通大街上比?开车本来就危险,你要是非要说因为我收了钱就必须保证绝对安全,那太不讲理了。我们派人天天查路况、清理垃圾,每天至少打扫一次还派车巡逻,已经算是尽心尽力了。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按国家标准和地方法规办事就行,法律不会强求管理者承担更多责任。只要公司按规定频率做了日常清扫和巡查就行了。比如你有GPS记录显示你定期来了、有值班日志记录显示你清理了,那你就算尽到义务了。但有些杂物是你在巡查清扫中间突然冒出来的,这事儿谁也没法提前预知、也没法随时处理。 法官后来也解释了一下这事儿: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是能查到异物是哪儿来的让谁赔就找谁赔;如果查不到来源但能证明养护方没做好本分工作也得赔;要是来源找不到也不是养护方的错那就是意外事件了。这种意外让车主多掏钱也不公平最好还是通过车险来消化这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