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子化交易提速,担保服务“扩容”与治理短板并存 提案指出,投标担保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风控制度,关系合同履约保障、交易秩序维护和企业成本高低;近年来,多地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机器管招投标”带动电子保函、保险保单等线上担保方式快速普及,压缩人工干预空间、提高效率、便利企业办事诸上成效明显。但在业务规模扩张过程中,一些地方陆续暴露出机构准入不严、市场竞争失序、监管边界不清等共性问题,制度供给相对滞后,亟须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可执行的治理框架。 原因:规则分散与跨区域流动叠加,催生监管真空与套利空间 提案分析认为,当前投标担保服务主要依靠部门文件、地方规定和平台规则进行管理,标准不一、约束力不足,难以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下要素跨区域流动的现实需求。一些非持牌机构以普通工商企业名义进入保函业务领域,资本实力和风控体系薄弱,存在代偿能力不足隐患;部分机构跨省展业却缺少属地团队和固定场所,通过高额返点、隐蔽利益输送等手段争夺市场,扰乱行业生态。另外,电子投标保函具有信用风险转移属性,对应的司法解释已将其明确为金融产品,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获得金融收益却规避金融监管”的现象,更放大监管套利空间。 影响:若不及时补齐制度短板,或将冲击公平竞争与风险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投标担保一头连着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一头连着金融安全与社会信用体系。无序竞争和准入失范不仅可能推高围标串标等风险,削弱“阳光交易”效果,也可能在个别项目集中违约时形成连锁反应,给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企业现金流和地方金融稳定带来压力。对企业端而言,市场乱象还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合规机构成本优势难以体现,最终不利于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政策目标落地。 对策:以国家统一立法牵引平台标准、准入边界与协同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条例》,以统一规则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基础。通过国家层面明确平台建设与运行标准、数据接口与验真规范、服务流程与收费边界,推动电子保函跨地区互认、线上通办,减少地方壁垒和重复验证成本,保障资源要素顺畅流动。 二是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厘清电子投标保函金融属性,严格限定准入范围,建立持牌经营、资本约束、风险准备和代偿责任等制度安排,补上非持牌机构、跨省展业机构监管空白,推动“注册地—业务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三是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国家有关推广电子保函、支持中小微企业减免保证金等政策导向,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完善信用评价和差异化担保机制,让信用记录更好转化为企业“真减负”;同时规范平台与服务机构行为,确保降本措施不被不当收费、变相回扣所抵消。 前景:以规则统一促改革深化,推动“数字治理”向“制度治理”升级 多地在推进电子化交易改革中已积累探索经验,如明确持牌机构范围、集中清理违规展业、强化跨区域联动等做法,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可借鉴样本。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将更依赖数据共享、标准统一和穿透式监管。通过加快制度供给、提升规则可预期性,有望进一步巩固“机器管招投标”的治理优势,促进担保服务规范发展,在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实体经济减负增效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规范化程度,折射出一个国家市场治理能力的深度与成色。投标担保服务看似是交易环节中的配套制度安排,实则牵连着金融安全、市场公平与营商环境的多重命题。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法,从分散规制到统一规范,这个进程考验的不仅是制度设计的精准度,更是政府在市场治理中把握节奏、协调各方的综合能力。期待对应的立法工作早日提上日程,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更坚实的制度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