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二月二十六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侵财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利用声音合成技术冒充亲属实施诈骗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去年四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涛经他人介绍,得知可通过帮助收取诈骗资金获取非法利益。添加上线联系方式后,吴某涛按照指令前往湖北省黄石市,以虚假身份登门实施诈骗行为。在受害人家中,吴某涛当场拨通上线语音电话,由对方利用声音合成技术模拟受害人亲属声音,制造紧急情况,最终从三名老年人处骗取现金共计六万元。吴某涛随后将款项转交他人,从中获利一千七百元。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吴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吴某涛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接受安排上门收取、转移诈骗款项,为上线获取赃款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审理阶段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该案例时指出,本案集中反映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一上,犯罪分子利用新兴技术手段降低作案门槛,声音合成技术的滥用使得冒充亲属的诈骗行为更具迷惑性,老年群体因辨识能力相对较弱成为重点侵害对象。另一方面,诈骗犯罪产业链分工日益细化,体现为线上远程实施诈骗与线下专人上门取款相结合的跨域协作特征,增加了案件侦破和追赃难度。 从司法实践角度观察,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两个原则。其一,突出对老年人等易受骗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从严惩处体现司法的价值导向。其二,准确厘清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责任边界,做到罚当其罪、宽严相济,既依法严惩组织者、策划者,也对从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技术进步在为社会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作案工具。声音合成技术本身属于中性技术,但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这要求相应机构在技术监管、平台责任、用户教育等多个层面加强综合治理,构建起防范新型诈骗的立体防护网。 此外,本案也暴露出部分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吴某涛为获取微薄利益甘愿充当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一环,最终不仅未能获得预期收益,反而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代价。这警示社会公众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他人犯罪工具。
这起案件的审理为新型电信诈骗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利用技术进步实施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数字化时代,如何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完善社会治理,仍值得思考——科技应服务民生,而不应成为犯罪的帮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