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本可防止的吊装作业事故演变为人员死亡事件,反映出煤矿企业外委维修管理、现场作业组织和安全责任落实上存多个薄弱环节。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12月10日10时14分许,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14万元。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发生后存在迟报情形。事故链条清晰:违章指挥导致违章作业,非专用设备用于吊装,误操作最终造成致命伤害。 原因:直接诱因是煤矿机械队队长违章指挥挖掘机司机配合外委维修人员进行吊装作业,司机误操作导致液压泵坠落砸中人员。更令人警惕的是,该直接原因背后隐藏着多项系统性缺陷。其一,外委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专用吊装设备,现场人员采取"临时凑合"的方式进行起吊维修,对习惯性违章缺乏有效制约。其二,煤矿主体责任缺失,对外委作业长期管理不力,安全技术措施停留在纸面,事故发生后现场保护不规范,反映出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不足。其三,风险辨识流于形式,对吊装作业危险因素评估不充分,措施文本存在照搬照抄,现场缺少专人监督,违规使用挖掘机吊装成为常见做法。其四,教育培训不够扎实,外来维修人员入场教育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足,无法识别违章指挥风险,自保互保能力薄弱。其五,上级公司对下属煤矿的安全管理督导不严,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未能有效纠正,导致制度要求在基层落空。 影响:事故造成生命和经济损失,也对企业安全生产秩序、行业治理和地方安全监管提出警示。一上,外委作业已成为矿山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若将"外包"误解为"外移责任",极易形成管理真空,诱发高风险作业失控。另一方面,迟报行为不仅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取证,也削弱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影响依法依规治理的权威性。更深层看,吊装等危险作业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逆性,一旦现场管控缺位,极易演变为群死群伤事故,必须引起行业重视。 对策:针对报告揭示的问题,治理应从"把责任压实到最后一米、把风险控制在第一现场"入手。第一,严格外委作业准入与过程管理,建立外委单位资质审查、人员持证、设备配备、作业方案审批、现场监护与验收的完整闭环,明确"谁发包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第二,坚决杜绝用挖掘机等非专用设备替代吊装设备,吊装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规范的起重装置和工器具,确保方案可执行、指挥有资质、操作有规程、警戒有边界。第三,完善风险辨识与作业票证管理,根据现场工况细化风险清单和控制措施,杜绝照抄照搬;对吊装、检修等高风险环节实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复盘"。第四,强化培训与应急管理,把外来人员入场教育、关键岗位技能提升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做实做细,提升从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识别与拒绝能力。第五,上级公司要把安全投入、管理督导和考核问责抓到位,对长期失管失控的单位及时采取停产整顿、人员调整等措施,形成有效的穿透式监管。 前景:调查报告对10名对应的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并对企业依法处罚,表达出用法治手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的明确信号。下一步,矿山企业应以事故为鉴,聚焦外委作业、吊装作业、现场监护、风险辨识和培训质量等薄弱环节开展系统整治,推动安全管理从"文件化"走向"现场化"、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随着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只有把制度落实到每一次作业、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才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这起事故的教训深刻而沉重。它再次警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丝毫松懈,每一项制度都必须严格执行。从违章指挥到误操作,从管理缺失到监督不力,每一个环节的失控都可能导致生命的丧失。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但仍需保持高度警惕。各煤矿企业应以此为鉴,继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有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名职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为推进煤矿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